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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0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卫健委(原国家卫计委)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的通知

【发布部门】 国家卫健委(原国家卫计委)
【发文字号】 国卫医发〔2017〕49号
【效力级别】 指导原则
【发布日期】 2017-09-06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指导医疗机构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同时,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量控制和绩效考核、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与支付方式改革、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等相结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对《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指导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8月30日 

  附件: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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