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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4-07-13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04]5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吉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4]59号
2004年7月13日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04〕43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在全省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把整治与建设,治标与治本,打假与扶优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全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放心食品。
  (二)工作重点
  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广大农村为重点区域,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四个主要环节,严厉打击并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二、工作原则及主要目标
  (一)工作原则
  继续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合监管力量,下移监管重心,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加大打击查处力度,积极营造全省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主要目标
  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秩序有一定程度的好转,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水平不断提高。
  具体目标为: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3-5个百分点;2-3个市州所在地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达到90%以上;10大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力争达到90%;县(市、区)级以上确定2-3个重点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达到国家《散装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每个市州至少抓1个试点县(市);长春市至少建立2个以上以销售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为主的农产品销售市场;大、中城市基本实现五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受到全面遏制;及时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三、主要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的整治力度
  1.进一步加强全省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进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由省农委、牧业局、长春海关负责)
  2.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积极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对种植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的整治。(由省农委、工商局、质监局、牧业局、水利厅负责)
  3.定期组织发布全省大、中城市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地区农产品的安全进行跟踪督导。加大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的整治。(由省农委、商务厅、卫生厅负责)
  (二)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力度
  1.严格审查和发放许可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以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物品、病死畜禽、回收的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食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7类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继续清理和整顿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企业要吊销或收回卫生许可证。严格按照标准审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10类企业的生产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对生产企业集中的区域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不合格产品要坚决给予披露曝光,问题严重的立即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多次抽查不合格的,吊销其相关证照。(由省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厅、商务厅负责)
  2.进一步加强家禽屠宰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行为。(由省商务厅、牧业局负责)
  (三)加大对食品流通领域的整治力度
  1.继续督促和指导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坚决清出市场,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由省工商局负责)
  2.继续强化食品进出口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出入境动植物及食品的检验检疫。(由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长春海关负责)
  3.要继续教育和督促企业对已销售的不安全食品,主动召回,及时消除隐患。食品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购销档案制度。积极探索和倡导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推广食品展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有效经营方式。鼓励各类市场主办者与其承包、租赁摊位、柜台经营者之间以及食品批发商与经销商之间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由省商务厅、工商局负责)
  4.积极组织、协调并逐步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发挥各类检测机构职能作用。(由省卫生厅、质监局负责)
  (四)加大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
  继续强化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检查监督。各市州、县(市、区)确定2-3家重点商场(超市),使其达到《散装食品管理规范》要求。(由省卫生厅、工商局负责)
  (五)突出抓好儿童食品的整治
  对全省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清仓查库、摸清底数;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法分子要依法严惩;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准入条件,建立健全既能确保食品安全,又有利于儿童食品企业发展的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除出市场。(由省工商局、质监局负责)
  (六)重点抓好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的整治
  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制业要加大其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印刷活动的要坚决取缔,严格规范印刷行业管理秩序。(由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七)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继续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行风行规建设,引导、监督企业模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安全食品。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认真开展好全省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抓辽源市试点的同时,全面启动各地的试点工作。充分运用信用惩戒机制,使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无立足之地。(由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八)切实抓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销售网络建设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进而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保证农村食品安全。要认真研究和探索新时期农村食品销售网络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鼓励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到农村建立网点,形成食品供应的主渠道。(由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九)继续加大依法查处大案要案的工作力度
  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的有关文件规定,及时移送涉嫌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对该移交不移交的,要严肃处理。凡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及时同公安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支持,确保办案效率。要紧紧抓住阜阳劣制奶粉和玉环私屠乱宰人员暴力抗法事件,举一反三,查源头,端窝点,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大案要案,确保对违法犯罪分子始终处于一种高压打击态势,以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由省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2004年5月-6月)。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2004年7月-12月)。各地要针对当前群众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2004年底-2005年春节前)。各市州食品放心工程牵头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总结验收工作。
  五、几点要求
  (一)强化地方政府的领导与责任
  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真正纳入工作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办事机构,并确定专门人员抓好此项工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抓好专项整治的部署落实工作
  各地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全面部署。要精心组织,狠抓薄弱环节,工作重心下移,强化农村市场监管。要结合本地、各部门特点与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整治工作重点、任务、目标及具体措施,真正做到目标任务明晰,责任措施到位。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多个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各地及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方案提出的工作任务及主要目标进行量化分解,抓好落实。各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协调部门,要切实发挥其组织协调作用,通过整合监管资源,将分散的监管力量集中起来,具体监管内容统一起来,进而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机制。
  (四)抓好食品安全的社会舆论监督
  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各级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进行披露曝光,协助监管执法部门惩戒犯罪,揭露丑恶,警示违规。要大力宣传全省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情况和食品专项整治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表扬和报道食品安全监管中好的典型。要大力普及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科学知识,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五)继续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好行政执法责任制,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和各种形式的保护伞。坚决制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及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乱审批、不监管的行为。
  (六)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综合评价工作
  为确保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际效果,各地食品放心工程组织协调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检查或抽查。适当时机省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领导重视、组织严密、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地区和工作不力的地区、部门予以通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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