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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处关于2005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8-2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8-23

颁发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处关于2005年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的通知


申请2005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
  《2005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2005年第49号公告)现已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2005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2005年第49号公告),凡是符合申请条件并属地在北京市区域内的企业,均可在2005年9月1日至9月15日所规定的时间内,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在北京地区的授权机构)提出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四种农产品进口配额申请。2005年9月15日以后,不再接受企业申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大街南大街丁2号。  咨询电话:66415588转0425/0838。

  二、申请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2005年9月1日至9月15日),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层行政事项受理大厅4号窗口提出申请。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如下:  1、由申请企业填写的《2005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需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
  2、2004年10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3、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04年度审计报告和办理2004年税务年检时提交的“2004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登记表”复印件。
  4、企业2002年至2004年在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有无违规记录的说明。
  5、按“申请者的基本条件及必须具备的条件”要求的书面申请报告一份。

  三、持有2005年小麦、玉米、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得小麦、玉米、大米、棉花2005年进口关税配额并全部使用完毕的企业,可以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申请者需在9月1日至15日以书面形式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递交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  上述申请材料,申请企业需认真如实填写,并保证申请材料的内容真实可靠。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49号(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处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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