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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江苏省人民医院等15家机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1-09

发文字号

苏卫办妇幼[2016]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1-09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江苏省人民医院等15家机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结果的通知

苏卫办妇幼[2016]10号

2016年11月9日

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有关医疗保健机构:

  根据国家《关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我省《关于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对江苏省人民医院等15家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现场校验。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经研究决定:

  1.江苏省人民医院人类精子库校验合格,继续运行。

  2.江苏省人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南京鼓楼医院2个单位夫精人工授精、供精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及种植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校验合格,继续运行。

  3.江苏省中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无锡市妇幼保健院、徐州市妇幼保健院、常州市妇幼保健院、南通市妇幼保健院、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盐城市妇幼保健院和苏北人民医院等10个单位夫精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校验合格,继续运行。

  4.扬州市妇幼保健院、宜兴市人民医院2个单位夫精人工授精技术校验合格,继续运行。

  希望各单位按照国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和人员培训,严格规范服务行为和技术应用,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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