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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2-3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贵州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2-31

颁发部门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的通知

2014年12月31日

  根据《关于做好 2014年度全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3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格审查对象
  参加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并且该项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合格的应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 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5年1月4日-25日(不含周末,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
  (二)地点:贵州省政府大院5号楼7层745房间
  资格审查工作在1月25日下午17:00前完成,未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复审不合格 。

  三、 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一) 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2014年);
  (二)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四)单位工作年限证明;
  (五)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当年全部科目成绩无效,不得颁发合格证书。

  四、其它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通过后的应试人员请关注“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www.gzhfda.gov.cn)”证书发放公告,按公告中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资格证书。

  联系电话:0851-86859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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