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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及省级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16

发文字号

黑食药监器械[2015]4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4-16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及省级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

黑食药监器械[2015]49号

2015年4月16日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管,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函[2014]235号)和《黑龙江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黑食药监器械[2015]35号)及我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际情况,省局组织制定了《黑龙江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品种目录》(见附件1)和《黑龙江省第一批省级重点监管医疗器械品种目录》(见附件2)。请按照《黑龙江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对以上目录中品种所涉及的生产企业(具体企业目录见当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实施重点监管。

  附件:(略)

  1. 黑龙江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品种目录

  2. 黑龙江省第一批省级重点监管医疗器械品种目录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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