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汴政办[2017]99号
2017年8月18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开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开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推动我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根据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和标准(2017版)的通知》(食安办[2016]18号)和《河南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行动工作方案》(豫政食安委[201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作为持续改善民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放心消费的有力抓手和重要平台,实行高标定位、城乡同创,强力推进“615+N”(六大机制、十五项重点提升行动、一系列专项整治)体系建设工程实施,着力构建“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全域覆盖、多元参与”的创建格局,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本地生产的食品安全状况良好,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稳步提升,共享食品安全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市委、市政府成立开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区党委、政府和有关市直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对照创建标准,建立强有力的创建工作保障和推进机制,高标准、高质量抓好创建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上,放在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上,以创建为契机,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体制机制,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三)突出重点,探索创新。把握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突出创建重点,推进监管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创新,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风险。
(四)多方协作,形成合力。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全员参与,社会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创建工作。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食品安全工作的标尺,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引进第三方评价机构,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有效可信。
三、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工作,实现以下目标:
(一)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行政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隐患;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构建起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在全省食品安全考评中处于领先水平。
(三)社会和人民群众满意度高。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高,总体满意度达到75%以上。
四、创建任务及责任分工
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为依据,以改善民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强力推进“615+N”体系建设工程实施。
(一)健全六大机制
1.健全党政同责管理机制。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将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明确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地方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健全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机制,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开封市及各县食品安全综合考核评议优秀,排名全省前列(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综治办会同各县区政府负责)。
2.健全支撑保障机制。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得到有效保障。市、县区、乡镇(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与监管人员数量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达到每万人口至少3人。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且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其中,食品安全检验经费至少能够支持4份/千人口·年的检测样本量。市、县区、乡镇(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配备达到相应建设标准要求(市财政局、市委编办会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健全全程治理机制。紧盯从农田到餐桌各个环节,推动企业实施食品安全良好生产规范,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不断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抽验力度,建立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调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各类侵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监督执法全覆盖(市农林局、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卫计委、市盐业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加强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控措施。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法人、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纳入社会诚信范围,全面、准确记录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并及时更新、公示。在金融、土地、许可等各领域联合惩戒食品安全失信行为。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确保食品安全检查、抽检、处罚等信息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布(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农林局、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盐业局配合)。
5.健全预警应急机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风险监测评估力度。推进部门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用好互联网、大数据,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修订《开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完善应急装备,充实应急处置专家库和应急救治队伍,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市食安办牵头,市卫计委、市农林局、市畜牧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配合)。
6.健全社会共治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做好舆论监督,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等系列活动,鼓励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站等开通食品安全专栏,运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手段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市委宣传部牵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实施十五项提升行动
1.实施产地环境污染治理提升行动。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配合)。积极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程,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市农林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实施食用农产品源头控制提升行动。强化农业生产全过程标准化管理,推动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不断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力争2017年年底新增6%,三年新增20%。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假劣农资行为。各县及祥符区开展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加强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完成全年农产品定量检测任务(市农林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实施畜禽水产品安全提升行动。以畜禽水产品养殖、投入品管理、产地准出、畜禽屠宰四个环节为监管重点,严格落实畜禽水产品饲养主体责任,强化全过程监管,确保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完善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生产过程、质量抽检、产品追溯等监管制度。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及时查处私屠滥宰行为。屠宰后动物废弃物、病死畜禽等按要求处置,及时查处屠宰、销售病死畜禽、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市畜牧局、市公安局负责)。继续深化瘦肉精、生鲜乳、水产品、牛羊肉、生猪屠宰等专项整治(市畜牧局、市农林局负责)。
4.实施集中交易市场规范提升行动。重新修订《开封市夜市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市法制办牵头,市市场发展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坚决取缔非法夜市和马路市场(市市场发展局、市城管局负责)。农贸市场要划行归市、分区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制度。经市政府批准的夜市,环境保持卫生干净。严格实行餐具统一消毒或使用一次性餐具,落实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实施市场准入、退市、信息通报和质量保证金等管理制度,督促经营户规范经营(市市场发展局牵头,市卫计委、市城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5.实施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提升行动。主动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围绕市场需求加快种植业结构调整,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市农林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出台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引导食品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产业园区集中,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培育大型企业和名优品牌,引导食品产业优化升级,促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6.实施餐饮业质量提升行动。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督促餐饮服务企业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网络订餐、小餐饮、农村聚餐、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领域、重点场所的检查。中型以上餐饮企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上)实行“明厨亮灶”,大力推动百年老店提档升级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等行动,打造特色小吃集聚区。鼓励发展“互联网+种植基地+净菜配送”等产业新模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农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委配合)。
7.实施“三小”治理提升行动。摸清“三小”(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底数和生产经营状况,完善基本信息库,实施综合整治,督促“三小”落实食品安全生产、生产原料购进使用、索证索票和生产经营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等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市场发展局、市城管局配合)。提升经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各县区有序布局,引导其进入固定场所集中生产经营。依法取缔无照(证)经营及不符合经营条件的“三小”(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8.实施学校食品安全提升行动。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市教育局负责)。强力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2017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实现全覆盖;2018年年底前,全市学校食堂全部实现“明厨亮灶”建设(市教育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规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活动,重点加强对无证幼儿园、校园周边午托班、流动摊贩的监管力度,对达不到食品经营要求的,依法严厉查处,坚决禁止供餐服务,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市综治办牵头,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配合)。
9.实施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重点排查治理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强化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探索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新机制、新办法,实现农村集体聚餐规范化管理全覆盖,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率达到90%以上(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0.实施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行动。加强食品、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市级各检验检测机构根据职责要求具备食品微生物、理化、农兽药残留等相应常规检验检测能力,为日常监管和执法提供可靠技术支持(市食安办牵头,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林局、市畜牧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粮食局配合)。县级应具备常见食品微生物、重金属、理化指标等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鼓励整合县级检验检测资源,建成综合性检验机构,提高基层检验检测能力(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1.实施执法监管能力提升行动。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机构与能力建设。按照《全国食品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指导意见》(食药监财[2014]218号)和《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食药监财[2014]204号)等文件要求,推动实现执法人员、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市食安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12.实施餐厨废弃物处置提升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加强全市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政策规定。对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进行全过程监管。建成开封市餐厨废弃物集中管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中心(市城管局牵头,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配合)。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全部进行集中收运处置,定期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不发生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事件(市城管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发展局、市环保局配合)。
13.实施信息化建设提升行动。依托“数字开封”,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监测、通报、应急、预警、发布、投诉举报七位一体的信息共享体系,打造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食品安全可追溯平台(市智慧办牵头,市农林局、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利用平台,加强舆情监测与评判,督促指导相关涉事单位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突发舆情(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农林局、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建立食品质量标识制度和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可追溯制度。落实食用农产品、食品及原辅材料购进索证索票制度。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证明制度。鼓励大型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建立电子追溯系统(市智慧办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14.实施科普宣教提升行动。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列入全市中小学课堂教育的重点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市教育局负责)。紧扣主题,立足实际,扎实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3.15消费者权益日(市工商局牵头,市消协成员单位配合)等集中宣传活动。强化与国家、省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在市级主流媒体共建宣传栏目,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改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广新局、市农林局、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开封日报报业集团配合)。加强食品安全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五进”活动,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5.实施联合打击食品违法犯罪提升行动。在市、县公安机关设立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专职队伍,严惩重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市委编办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检验认定经费、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农林局、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配合)。
(三)开展N个集中治理活动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按照上级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围绕六大机制十五项提升行动,每年针对各自辖区和监管领域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组织开展系列集中治理行动。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滥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每年年初由市直各部门制定方案,报市创建办统一汇总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督导,确保方案落实到位。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7年8月)。起草、出台我市创建方案及工作标准。市委、市政府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组织创建(2017年9月至2018年12月)。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相关单位对照市创建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价标准,结合本辖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出台具体方案,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三)考核评价(2019年1月至4月)。迎接国家、省食安办对我市创建工作的考核评价。
(四)总结阶段(2019年5月至6月)。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开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创建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人、财、物保障,充分发挥部门合力,切实将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要制定并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要建立工作台帐、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并以此促进工作整改,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强化督查落实。市委市政府督查局拿出督查方案,市监察局出台问责办法,严格落实问责机制。建立周检查、旬讲评、月评比制度,采取明察暗访和集中检查的方式,加强对相关责任单位的效能监察,做到责任全覆盖、管理无漏洞、创建无死角。把创建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干部、部门的重要依据。市创建办、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考评。对完成任务出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按要求完成旧市场和食品安全较大隐患生产经营聚集区改造升级的,县区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落实或工作不力,延误整体创建工作进程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和新闻曝光,造成严重失误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深入宣传引导。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要全面总结创建工作,提炼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推动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