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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四部委办公厅《关于组织2013年高性能医学诊疗设备专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3-14

发文字号

沪发改高技[2013]02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3-14

颁发部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四部委办公厅《关于组织2013年高性能医学诊疗设备专项的通知》的通知

沪发改高技[2013]027号

2013年3月14日

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信部、卫生部等四部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高性能医学诊疗设备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504号)转发给你们。

  请按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帮助企业按有关规定落实建设条件。申报企业请于2013年3月29日13:30-17:00,将按通知要求编制好的项目实施方案(一式十一份,A4正反面打印左侧胶装),正式行文(有红头和文号,一份)报送至人民大道200号915室,并附1份电子版(务请合并为1个pdf文件,其中包括所有附件的扫描件),逾期不予受理。

  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卫生局,将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联合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高性能医学诊疗设备专项的通知(略)

  (联系人:李如心 联系电话:021-23112972 王 鼐 联系电话:021-23112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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