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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5年“十一”黄金周期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9-28

发文字号

赣食药监市[2005]10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9-28

颁发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5年“十一”黄金周期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赣食药监市[2005]101号

2005年9月28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5年“十一”黄金周期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5]46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省局《关于加强2005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市[2005]86号)文件精神和本地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省局举报电话:0791-6279405 (食品)
  0791-6217821 (药品)
  0791-6225541 (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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