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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浙江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29

发文字号

浙森认[201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29

颁发部门

浙江省林业厅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12年度浙江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森认[2011]5号

2011年7月29日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

  我省自2003年开展森林食品基地认定工作以来,共认定761个基地,从源头上保障了可食林产品质量安全,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 全面推进“森林浙江”建设的意见》(浙委[2010]8号)精神,加强可食林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理和森林食品基地培育,推进森林食品品牌建设。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森林食品基地培育工作的实际,决定提前开展2012年度浙江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浙江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工作,严格按《浙江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办法》规定执行。
  1、每个县(市、区)申报的森林食品基地不得超过2个(复认除外),基地所在位置与认定有效期内的基地不得重复,同一乡镇、同类产品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森林食品基地。同时,各地应重视品牌培育、加强品牌整合,做到同类产品“统一标准、统一品牌、统一管理”。
  2、2009年度认定的森林食品基地认定有效期将满(认定名单见附件1),届时将不得继续使用“浙江省森林食品基地”称号,且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应按规定申请复认。若申报主体、基地所在位置、面积、注册商标等均无变化,申请复认材料可以简化,只须报送浙江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申报书、现场评价意见、产地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及3年来基地建设、标准化建设、品牌建设取得的成效等材料,无需重新申报。
  3、2008年度及以前认定的森林食品基地未按规定申请复认的认定有效期已满,不得继续使用“浙江省食品食品基地”称号,浙江森林食品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另行发布清理公告。

  二、申报基地的土壤、灌溉水、空气等产地环境质量检测由省林产品质量检测站或通过省质监局计量认定的市级以上环境检验机构承担。产地环境质量检测必须由检验机构现场抽样,否则检测报告无效。采样方法、样品数量、检测指标及判定原则按《浙江省森林食品基地产地环境质量抽样检测实施办法》执行。若基地方圆5公里以内不存在工业等污染源时,可由当地环保部门或林业部门出具空气质量合格证明,免测空气质量指标。省林产品质量检测站联系人:柴振林、杨柳,联系电话:0571-87798115。

  三、具体申报要求
  1、请各市林业局牵头,联合检验机构,结合现场抽样,对辖区内所申报基地的基地规模、产地环境、生产过程、管理措施等进行现场检查、核实、评价,并出具书面的现场评价意见。申报受理后,浙江森林食品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复查,如有弄虚作假现象,取消其申报资格。
  2、各市、县(市、区)林业局应做好本辖区内森林食品基地的组织申报、审核推荐等有关工作。严格把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关,确保我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扩大森林食品的影响和知名度,保障森林食品基地认定的信誉度。
  3、申报材料应按浙江省森林食品基地申报书的要求如实提供、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申报书可从浙江林业网下载(http://fbyae833fcbcbf2e4fd7b3107ce58f9d9056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申报材料中若提供商标授权使用协议书,其有效期从基地申报之日算起应不少于3年,即在基地认定有效期内有效。
  4、申报材料由各市林业局统一汇总(汇总表详见附件2),于2011年11月20日前报送浙江森林食品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科技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不受理由各县(市、区)林业部门单独报送的申报材料。
  浙江森林食品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曹件生,联系电话: 0571-87399082,E-mail:农民信箱或caojsh78@163.com。

  附件:

  1、2009年度浙江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名单

  2、2012年度浙江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申报汇总表

  3、浙江省森林食品基地申报书

  4、浙江省森林食品基地现场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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