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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抗震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4-14

发文字号

食药监电[2010]5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抗震救灾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工作,保证捐赠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地震灾区情况,加强抗震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力度。一是做好抗震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加大对供应灾区的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检验工作;二是加强对捐赠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和抽验力度,保证捐赠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三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的调拨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行为,防止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进入灾区,确保供应灾区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对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国家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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