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的通知
2007年12月7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有关高等医学院校:
现将2008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继续优先安排对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意义大,创新性、应用性较强的研究项目:
(一)重大、多发疾病的诊治关键技术研究:如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糖尿病、肺部疾病、传染性疾病等的早期诊断、干预和治疗技术研究;老年疾病、精神疾病等城乡社区常见多发病防治、康复等适宜技术研究等。
(二)公共卫生和相关领域技术研究:重要传染性疾病(艾滋病、肝炎、结核病、血吸虫病)和新发、突发及常见、多发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研究;环境因素和生活习惯导致的相关疾病以及重要地方病的预防控制研究;高发、突发职业危害的快速反应和救治标准化方案研究;台风等重大灾害相关疾病防控技术与心理干预技术研究;食品安全、血液安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相关技术研究。
(三)医药生物技术领域和药物领域的研究:医学分子生物技术、蛋白质组学、基因诊断治疗等实用新技术研究;新药创制、疫苗研发等关键共性技术研究;药物不良反应监控技术研究;医学实验动物、情报信息、科研伦理等卫生科技支撑技术研究等。
(四)软科学研究:卫生改革发展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如卫生强省相关策略、健康促进、农村和社区卫生保健以及卫生政策管理问题的研究;医学教育研究等。
(五)基层社区卫生服务适宜技术推广研究:包括社区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等开展“六位一体”服务需要的安全、有效、经济、成熟的卫生适宜技术。
二、申报类别
卫生部科学研究基金-省医药卫生重大科技计划(省部共建计划)、省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基金计划、省医药卫生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专项科研基金计划、省医药卫生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省医药卫生软科学研究计划。以上各类计划除省部共建计划采用限额申报的办法外(名额分配见附件),其它不作名额限制。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全省医疗卫生行业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好的科技实力和研究基础,能为课题任务的完成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
(二)申请人:省部共建计划申报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较全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及相应研究基础,从事与所申请的课题有关内容的研究达二年以上,年龄原则上副高级职称人员不超过55周岁,正高级职称人员不超过60周岁。省医药卫生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人不得超过40周岁,其他计划申报人不超过60周岁,不设定职称限制。
四、程序和要求
(一)各类计划按单位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
(二)实行网上申报的方式(网址:www.zjwst.gov.cn),自本文下达之日起,即已开通受理。
(三)因项目评审和合同管理需要,申请者在网上申报的同时,仍需同时上报纸质申请(合同)书。省部共建计划请填写《卫生部科学研究基金申请书》一式3份;省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请填写《浙江省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基金申请书》一式3份;省医药卫生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专项科研基金项目,请填写《浙江省医药卫生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一式3份,并附近三年来发表的论文、获得的各种科技奖励等科研业绩的复印件,装订成册1套;省医药卫生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重点支持适合农村和社区推广应用的卫生科技成果,请填写《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申报书》和相同专业领域2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书一式6份,并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成果登记证书)、已应用的证明和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装订成册1套。上述各类计划表格请在网上下载,要求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项目需进行查新检索(推广项目除外),卫生部及我厅批准认可的检索部门所出具的查新检索证明有效,浙江中医药大学和省高等医学专科学校申报的项目可在本院(校)检索(省部共建计划除外)。查新要求检索近10年来国内外相关研究情况。请上报纸质检索报告原件1份,并把检索结果准确填写在网上申报表的有关栏目内。
(五)凡需使用实验动物的研究项目,必须应用清洁级以上的医学实验动物并附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管理部门的有关证明。
(六)凡已承担我厅2项以上(含2项)计划在研项目第一负责人申报的项目以及承担我厅项目不按程序进行项目验收者,08年计划将不予支持,请各单位务必做好审查验收工作。
(七)各类计划的申报时间为自发文之日起,截至2008年2月底,逾期不予受理。
(八)因专家评审需要,每项申请项目请交纳评审费200元。请各申报单位统一将评审费缴(汇)至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地址:杭州 庆春路216号,浙江省卫生厅大楼五楼5013室),帐户: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帐号:643819408211,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杭州武林支行。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力量,积极做好2008年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要对上报项目认真进行审查筛选,以确保申报项目质量。
附件:申报卫生部科学研究基金-省医药卫生重大科技计划名额分配。
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卫生局各4项,其它市卫生局各3项
厅直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各3项
浙江省医学科学院6项
浙江大学医学院18项
浙江大学药学院2项
温州医学院9项
浙江中医药大学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