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2005]5号
2005年1月10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结核病是我省重点防治的重大传染病之一。据全国第四次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我省结核病患病率达504/10万,涂阳肺结核病患病率153/10万,每年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达3.8万多人,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疫情较为严重。结核病已经成为我省农村地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制约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疾病之一。为有效预防控制结核病的蔓延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做好防治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行动,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成立防治组织,制定实施防治规划,强化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研究和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努力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工作机制。
二、加强协作,确保实现结核病防治目标
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皖政办〔2001〕94号)精神,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落实措施,确保实现2005年以县为单位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达100%,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70%,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达85%的三大目标以及规划目标。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开展校内预防结核病健康教育活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结核病药品的监督检查,保证药品质量;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对传染性肺结核病实行免费诊断治疗政策和结核病防治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民政、扶贫等部门要把贫困地区生活困难的结核病患者的救助工作纳入扶贫和社会救济工作统筹安排;劳动保障、建设、农业、司法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也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
三、强化措施,提高患者的发现率和治愈率
提高患者的发现率和治愈率是控制结核病的关键所在。当前,一要加强结核病归口管理工作,特别要发挥医疗机构在发现病人过程中的作用,建立有效的结核病登记、报告、转诊机制,要将结核病的报告转诊作为衡量医疗质量的重要指标。
二要充分利用传染病网络直报结核病登记信息,追踪未到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的结核病人,并提高追踪率和追踪到位率,努力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治疗一例。
三要加强结核病痰检工作,提高阳性病人检出率。所有中心乡镇卫生院要立即设立痰检点并开展工作。2005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1/3的乡镇卫生院要设立痰检点。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耐心指导病人留取合格的痰标本,提高初诊病人查痰率。各市要尽快建立参比实验室,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建立参比实验室,加强痰检质量控制。
四要加强结核病宣教工作,增强主动就诊意识。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媒,针对不同人群,以科学的、大众的、通俗的宣传方式,把结核病防治知识和防治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最大限度地提高可疑症状者的就诊率。
五要因地制宜开展结核病主动发现工作。对于病人发现率低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实施报病奖励,促进开展结核病症状线索调查等主动发现工作。
六要开展学生、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及被羁押人员等重点人群和特殊人群的结核病控制工作。
七要加强病人的化疗管理。按照县、乡、村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对结核病患者尤其是农民患者实施有效管理,确保病人全程治疗、规范服药。
四、加大投入,多渠道筹措结核病防治经费
结核病防治是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投入,根据本地结核病防治工作实际将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防治工作必要的经费。要加强对各类结核病防治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实施结核病控制国际合作项目并得到药品、物资、经费援助的市、县,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和作出的承诺,认真落实防治措施和配套经费,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五、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防治技术和服务水平
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是实现规划目标和实施项目的基础工作。各地要结合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进一步调整、充实结核病防治机构和专业防治队伍,明确职责任务,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乡、村卫生组织也要配备专兼职防治人员并安排专门培训,使每一位结核病防治人员都能够掌握现代结核病控制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技术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