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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百千万卫生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1-11

发文字号

晋卫发[2015]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1-11

颁发部门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百千万卫生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卫发[2015]2号

2015年1月11日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局):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百千万卫生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百千万卫生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省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根据《山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我省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届六次会议的总体要求,主动适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新形势,以提高临床诊疗能力为核心,建立分层次、多渠道人才培养工作体系,加快培养全省各个层次的急需紧缺人才,为我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科技支撑。

  二、目标任务
  用3-5年时间,培养百名高端领军人才、千名骨干精英人才、万名基层适宜人才。高端领军人才主要面向省、市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培养一批能进入国家前沿医学领域并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 骨干精英人才主要面向市、县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培养一批能进入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前沿领域并在省内有较高知名度的技术骨干;基层适宜人才主要面向县以下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培养一批具有发展潜能、能够熟练应用基层适宜技术,发挥骨干作用的专业技术尖子。

  三、基本要求
  (一)培养方向
  临床医学、中医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学科,其中对全科医学、精神科、儿科、产科、急救、康复和护理等专业给予倾斜。
  (二)培养方式
  采取“一对一”导师带教制、集中培训、专项技术培训、进修学习和对口帮扶等多种培养方式。
  高端领军人才以选送到国外或省外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研修学习为主;骨干精英人才以选送到省内、外三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进修学习为主;基层适宜人才以选送到省内、外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进修学习为主。
  (三)培训师资
  带教老师应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职业道德高尚、治学态度严谨,临床经验丰富,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知名度。
  (四)培训时间
  高端领军人才和骨干精英人才培养原则上每人每期6个月~1年(国外访学1个月~6个月);基层适宜人才结合国家年度重大公共卫生人才培养项目时间执行。重点培养对象可参加多次培训。

  四、人才选拔
  (一)选拔条件
  1.热爱卫生计生事业,遵纪守法,勤奋廉洁,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
  2.近三年内无医疗事故、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和工作差错,能够严格执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
  3.年龄原则上为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或基层卫生计生工作者可放宽至50周岁。
  4.身体健康。
  (二)选拔标准及要求
  1.选拔主要评价专业技术实践能力、科研学术能力,侧重专业技术实践能力评价。
  2.专业技术实践能力评价主要内容:综合考量近3年来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平均每年参加专业技术工作的周数),从事本专业工作能力(常见病的预防、诊断、治疗方面的临床经验、独立解决复杂、疑难病例的诊治及技术难题、院内外会诊等),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和关键、重大技术问题的实例及其效果以及在国内外所处的地位等情况。
  3.对临床诊疗人才的专业技术实践能力评价,增加以下内容:近3年的年门诊人次,年管理住院病人次,年手术(操作)人次,其中微创技术占比,本专业《临床诊疗指南》诊疗技术完成病种数量、占比,本专业疑难危重疾病收治数量、占比,本专业单病种、临床路径年完成量、病种数量、效果,本专业关键技术(手术)完成数量、占比,主持危急重症、疑难病症、关键技术或主刀(指导)手术的病例情况等。
  4.科研学术能力评价主要内容:综合考量近5年来论文、论著发表及收录情况、科研项目获得情况、科技及其他(重点为科技进步奖)奖励情况、社会及学术团体及专业杂志兼职(重点为医学会、预防医学会、中医药学会)情况等。
  5.高端领军人才应从事本专业8年以上,一般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在选拔工作中,以省级卫生计生机构人员为主体,市级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占一定比例;专业技术实践能力评价与科研学术能力评价的比例为6:4。
  6.骨干精英人才应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一般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选拔工作中,以市级卫生计生机构人员为主体,省级、县级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占一定比例;专业实践能力评价与科研学术能力评价的比例为8:2。
  7.基层适宜人才应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一般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村卫生计生服务人员可放宽至中专或同等学历)以及相应的执业资格。在选拔工作中,以县级以下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包括村卫生计生服务人员)为主体,县、乡、村卫生计生服务人员各占一定比例;着重评价专业技术实践能力,科研学术能力评价仅作为参考。同时要兼顾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卫生计生人员培训项目的具体要求。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基层适宜人才选拔办法,选拔结果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五、任务分工
  (一)高端领军人才和骨干精英人才选拔培养及管理工作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基层适宜人才选拔培养及管理工作由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配合省、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培养工作。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人事部门负责培养对象的选拔、建档及后续管理;科教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年度培养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培养工作。
  (三)各级卫生计生机构负责本单位培养计划的制定和培养对象的选送,每期培训结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培养计划执行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各单位进修情况,适当调整下期进修计划。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卫生计生委成立百千万卫生人才培养工程领导组(见附件),由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委科技教育处。各级卫生计生机构要成立相应机构,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并将培训完成情况作为年度单位和领导班子的考核内容之一。
  (二)加强经费保障。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对高端领军人才培训设立专项经费;对骨干精英人才和基层适宜人才培训结合中央财政补助的培训经费统筹安排使用,鼓励市、县积极筹措培训资金,加强基层适宜人才培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三)严格日常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进修单位的联系和沟通,严格对进修人员的日常管理。进修结束后,由进修单位负责对进修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报告存入进修人员个人档案并作为登记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依据,主管部门留存考核报告复印件。
  (四)建立激励机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卫生计生机构要按照要求落实被培养对象培训期间的各项待遇,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及医学科研项目申报和资助等方面,对通过百千万卫生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及考核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附件:山西省卫生计生委百千万卫生人才培养工程领导组

  组 长:卫小春 主 任
  王进喜 党组书记

  副 组 长:李书凯 副主任 党组副书记
  梁明虎 副主任兼省医改办主任 党组成员
  杨建勇 副主任 党组成员
  谢 红 副主任兼爱卫会专职副主任
  梅志强 副主任 (常务副组长)
  赵新民 纪检组长 党组成员
  李跃珍 省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党组成员
  李双才 巡视员
  杨恩建 巡视员
  王祥瑞 巡视员
  王 峻 巡视员
  郭莲香 副巡视员
  李福恩 副巡视员
  郭湛英 副巡视员
  王建新 副巡视员

  成 员:冯立忠 办公室主任
  梁有升 人事处处长
  赵建君 政策法规处处长
  刘 奎 规划与信息处处长
  苑 静 财务处处长
  郭跃铭 体制改革处处长
  侯天慧 卫生应急办公室主任
  冯 智 疾病预防控制处处长
  张 波 医政医管处处长
  冀孝如 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章启虎 基层卫生处处长
  孙震宇 妇幼健康服务处处长
  李秀红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处长
  刘 洋 综合监督处处长
  阴彦祥 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处长
  张晓清 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处长
  李培通 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处长
  张林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副处长
  王天定 宣传处处长
  赵雅丽 科技教育处调研员
  吴国强 对外交流合作处处长
  袁曙平 干部保健局局长
  郭新平 机关党委副书记
  田相义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
  张雪松 正处级监察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机关科技教育处

  主任:赵雅丽(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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