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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灾区医疗防疫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7-16

发文字号

苏卫办函[2009]4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7-16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灾区医疗防疫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函[2009]46号

2009年7月16日

厅各有关处室,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

  为做好《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灾区医疗防疫志》(以下简称《灾区医疗防疫志》)的编纂工作,卫生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灾区医疗防疫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卫办应急函[2009]594号)。根据卫生部通知精神,并经厅领导同意,现就认真做好我省抗震救灾医疗防疫资料的编纂和报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结合本处室、本单位抗震救灾医疗防疫工作实际,抓紧做好资料搜集、长编和志书初稿的编纂及报送工作。

  二、请牵头单位负责相关篇目长编和志书初稿的统稿及编纂,配合单位负责相关篇目的资料搜集,并完成长篇和志书初稿于8月7日前提供给牵头单位。

  三、请各有关处室和单位于8月14日前将资料长编、志书初稿报送厅应急办。

  四、为便于我省抗震救灾医疗防疫资料编纂和报送工作的联络及培训,请各处室、各单位将编纂人员信息表于7月17日下班前报送厅应急办。

  五、编纂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随时与厅应急办联系。
  厅应急办联系人:王建锋
  电话:025-8320916、83620517,传真:025-83620520、83620916

  附件:

  1.《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灾区医疗防疫志》基本篇目及编纂分工(略)

  2.《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灾区医疗防疫志》材料报送要求(略)

  3.《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灾区医疗防疫志》编纂人员信息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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