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淳安县妇幼保健院执业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5-04-15

发文字号

浙卫发函[2015]4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4-15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淳安县妇幼保健院执业的批复

浙卫发函[2015]48号

2015年4月15日

杭州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申请对淳安县妇幼保健院进行执业验收的请示》(杭卫计发[2015]48号)悉。我委委托你们组织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有关专家,按照原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对淳安县妇幼保健院进行了实地审核和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淳安县妇幼保健院执业。

  二、请你们督促淳安县妇幼保健院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有关规定和要求,尽快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手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严格依法执业,在按照要求配备技术人员情况下逐步开放床位,确保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