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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执行“两票制”负面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8-0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8-01

颁发部门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重庆市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执行“两票制”负面清单的通知

2017年8月1日

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万盛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执行“两票制”负面清单》已经2017年第8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执行“两票制”负面清单

  1.禁止违反“两票制”票数规定购销药品。

  2.禁止非法渠道购销药品。

  3.禁止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销售药品时不按规定开具发票、药品流通企业购进药品时不主动向生产企业索要发票。禁止出现药品购销中证、票、账、货、款不一致的情况。

  4.禁止弄虚作假,掩盖违反“两票制”的行为。

  5.禁止拒绝或逃避监管部门对“两票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6.禁止其他不符合“两票制”规定的行为。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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