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确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六四医院为天津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9-05-12

发文字号

津人社局函[2009]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5-12

颁发部门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关于确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六四医院为天津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批复

津人社局函[2009]2号

2009年5月12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六四医院:

  你院《关于参加天津市工伤保险定点医院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院为天津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望你院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完善和规范工伤保险管理工作,为工伤职工提供优良的医疗服务。请你院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订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

  此复。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