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打击代孕、“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卫计[2015]9号
2015年5月15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区县委宣传部,区县综治办、通信管理局,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区县民政局、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市场监管局、妇联,上海警备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武警上海总队后勤部卫生处,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市妇幼保健中心,市公安局有关单位:
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正常计划生育秩序,着力解决代孕、“两非”和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等突出问题,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十二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5]22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
《关于印发全国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5]58号)要求,本市制定了《上海市打击代孕、“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打击代孕、“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十二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5]22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
《关于印发全国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5]58号)要求,决定自2015年4月起至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代孕、“两非”专项行动。结合本市实际和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代孕、“两非”专项行动,严肃查处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净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环境;严肃查处“两非”行为(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本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切实维护正常的生育秩序、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二、工作任务
1.对开展代孕及“两非”行为的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进行查处。
2.对开展代孕及“两非”行为的“黑诊所”和游医进行查处。
3.对开展代孕及“两非”行为的社会中介机构等进行查处。
4.对开展代孕及“两非”宣传和服务的互联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进行清理和查处。
5.对采血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6.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应用及可用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的医疗器械、药品的流通、销售情况进行监管。
7.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对损害妇女、儿童健康权益的任何机构和相关人员进行查处。
8.建立“两非”违法机构及人员数据库。
三、组织保障
(一)成立上海市打击代孕、“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本次行动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市卫生计生委主任担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妇联、上海警备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武警上海总队后勤部等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职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开展打击代孕、“两非”专项行动;审议确定行动方案,统一部署实施;对各区县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二)成立上海市打击代孕、“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市卫生计生委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打击代孕、“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和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法规处、医政医管处、妇幼处、监督处、中医监管处、指导处、家庭处、规财处、宣传处、市妇幼保健中心、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各确立1名处级干部为办公室成员。
办公室职责:落实本市打击代孕、“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收集各区县、各部门工作情况;做好跨区域案件的移交;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组织实施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
(三)成立打击代孕、“两非”专项行动工作小组
为做好打击代孕、“两非”专项行动工作,市卫生计生委成立3个工作小组:一是行业管理质控组,由市卫生计生委妇幼处会同市妇幼保健中心牵头,充分发挥市辅助生殖技术专家委员会及相关专家的作用,根据工作要求对本市经许可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积极开展行业质控督导;二是监督执法组,由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医管处、监督处牵头,会同妇幼处以及相关部门,组织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等相关单位对开展代孕和“两非”行为的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以及实施“两非”行为的地下“黑诊所”和游医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重要案件进行督办;三是督导评估组,由市卫生计生委妇幼处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市级专业机构和专家,对本市各区县打击代孕专项行动、打击“两非”行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等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各区县应参照以上内容,成立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打击代孕、“两非”工作组织机构。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4月-9月)
4月中下旬,召开全市贯彻国家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动员工作会议。5月中旬,市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打击代孕、“两非”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各区县按照方案内容制订具体措施,合理部署,建立机制。
(二)专项督查阶段(2015年10月)
各区县组织开展对本地打击代孕、“两非”专项行动的专项督查;市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重点区县和机构的专项督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5年11月)
全面总结打击代孕、“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各部门、各区县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至市打击代孕、“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五、职责分工
1.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协调行动,负责组织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对辖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管和核查,查处开展代孕和“两非”行为的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以及实施“两非”行为的地下“黑诊所”和游医。加强行业监管,促进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行为自律。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做好孕情管理工作。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2.市委宣传部等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打击代孕、“两非”专项行动工作宣传引导。宣传打击代孕及“两非”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医学相关知识宣传,曝光典型案例,宣传专项行动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
3.市综治办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形成联合打击代孕及“两非”的工作合力。加强排查整治,将打击代孕及“两非”工作纳入基层平安创建活动重要内容。
4.市网信办负责加强对网站的监管,要求网站禁止发布代孕及“两非”服务的相关信息,清理和屏蔽网站上有关代孕及“两非”服务的信息。协调会同公安、电信主管等相关部门查处发布代孕及“两非”服务信息的网站。做好专项行动的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5.市通信管理局负责配合网信、卫生计生、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有关代孕及“两非”服务相关信息及广告的监管。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发布代孕及“两非”服务相关信息及广告的违法违规网站。
6.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卫生计生等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按照法定职责,对工作中发现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查处。
7.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动员社区社会组织和广大居民,形成打击代孕及“两非”群防群控的局面。
8.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代孕及“两非”广告,会同卫生计生部门依法查处开展代孕、买卖卵子、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及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营利性医疗机构。配合相关部门对违规经营相关医疗器械和药品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将因从事代孕和“两非”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关闭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
9.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对可用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及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技术的专用医疗器械和药品生产、流通的监管。加强对医疗器械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严禁其向无资质的机构和个人销售用于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及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技术的专用医疗器械和药品,依据有关规定对违法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10.市妇联负责发挥妇联组织优势,依托“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寻找“最美家庭”等工作载体和妇联自有媒体阵地,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自觉抵制“两非”行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营造关爱女孩、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围。
11.上海警备区和武警总队卫生部门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密切配合,参照本方案同步执行。
12.市、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任务,对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类精子库进行监督检查,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做好联合打击代孕及“两非”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代孕、“两非”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打击代孕、“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等组织机构,紧紧抓住进一步规范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的服务行为、从严打击代孕及“两非”行为,深化推进本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三个重要环节,切实做到“5个有”,即有计划、有目标、有重点、有措施、有评估,将打击代孕、“两非”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建立健全联合打击的长效工作机制,将打击代孕及“两非”行为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开展下去,直至代孕及“两非”问题有效治理。
(二)加强协作,建立机制
1.加强部门合作和区域协作。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部门协调、联合行动”的要求,建立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密切部门信息通报、联席会议、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对行动过程中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案件线索要做好协调和移交。要严格落实《全国查处“两非”案件区域协作工作规范(试行)》,加强与来沪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省市之间的信息通报和协作办案,形成联防联控局面。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与工商、网信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及时沟通工作进展和进行情况反馈,重点加强对搜索引擎类网站的管理,及时清理博客、论坛和非法中介网站涉及代孕及“两非”的广告信息,严格查处网络营销代孕和“两非”等违法广告行为;对曝光的代孕和“两非”中介机构要严肃查处,对代孕、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的广告要坚决取缔,坚决阻断相关广告网上传播渠道。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2.加强内部沟通。市、区县卫生计生委妇幼保健、综合监督、医政医管、中医监管、法规、宣传、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妇幼保健机构、监督所等相关条线和机构要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真抓实干,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措施有效落实。
(三)依法依规,从严打击
各区县、各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梳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务必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对工作中存在失职行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经许可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违规开展相关技术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全面排查,及时发现
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卫生计生监督员、计生专干、计生协会员和社区联防人员作用,全面开展摸排;集中整治阶段应全面排查2-3次,做到全覆盖无漏洞,及时发现线索并按规定处理。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要利用上海卫生计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962223拓展投诉举报来源。各区县、各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群众反映案件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做到件件有落实。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介的监管,清理和屏蔽有关代孕及“两非”服务的信息及广告。宣传打击代孕、“两非”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不断增强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依法管理和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规范行业行为。加强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和计划生育国策教育,积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营造良好环境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增强群众抵制代孕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
上海市打击代孕、“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沈晓初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副组长:燕 爽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谷继明 市综治办副主任
苏蓉娟 市网信办副巡视员
顾嘉福 市通信管理局党组成员
陆 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 政 市民政局副局长
缪 钧 市工商局副巡视员
周 群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总工程师
刘 琪 市妇联副主席
梁士茂 上海警备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副组长
陈国华 武警上海总队后勤部副部长
吴乾渝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赵 勇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王磐石(常务)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章 雄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肖泽萍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郑 锦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王磐石(兼任)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副主任:许铁峰 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
葛燕萍 市卫生计生委监督处处长
赵致平 市卫生计生委中医监管处处长
晏 波 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医管处处长
吴向泳(常务) 市卫生计生委妇幼处处长
成 员:王玉峰 市委宣传部宣传处副处长
董立武 市综治办综治督导处副处长
叶 青 市网信办网管处副处长
征向武 市通信管理局互联网管理处处长
钱洪伟 市公安局治安总队食药侦支队副支队长
程 坚 市民政局基政处副处长
应 钧 市工商局广告处副处长
黄 虹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处处长
陆荣根 市妇联权益部副部长
卜繁昌 上海警备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罗 昌 武警上海总队后勤部卫生处助理员
徐海炎 市卫生计生委监督处副处长
龚 莉 市卫生计生委规财处副处长
苏 燕 市卫生计生委指导处副处长
宋国梵 市卫生计生委宣传处调研员
陈 虹 市卫生计生委妇幼处副调研员
陆廷岚 市卫生计生委医管处副调研员
管红叶 市卫生计生委中医监管处副调研员
张媛媛 市卫生计生委家庭处副调研员
张 怡 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副调研员
陆 轶 市卫生计生委法规处副调研员
杨瑜麟 市卫生计生委妇幼处主任科员
杨 杪 市卫生计生委妇幼处主任科员
秦 敏 市妇幼保健中心副主任
李力达 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