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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丽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09-10-14

发文字号

津价医药[2009]21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0-20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正文内容


关于东丽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医药[2009]219号

2009年10月14日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东丽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9]39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东丽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新建普通病房收费标准
  (一)两人间6间12张床,床位费收费标准48.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二)三人间52间156张床,床位费收费标准30.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三)多人间12间72张床,床位费收费标准22.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四)母婴同室9间30张,床位费收费标准31.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五)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可收取陪床费,收费标准10元/床·日。

  二、层流净化手术室收费标准按相应等级手术费标准(不含手术材料费)的10%收取。

  三、上述收费标准2009年10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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