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6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369392份。其中,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26294份,占7.1%;来自医疗机构的病例报告341528份,占92.5%;来自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病例报告24890份,占6.7%;来自个人的病例报告2974份,占0.8%。全国每百万人口平均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284份。
按照各省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量排序,前5位的省份依次是山东省、安徽省、湖南省、河南省、江苏省(见附件1)。
按照各省每百万人口平均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量排序,前5位的省份依次是北京市、山西省、上海市、安徽省、湖南省(见附件2)。
按照各省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量排序,前5位的省份依次是河南省、山东省、广东省、辽宁省、江苏省(见附件3)。
2006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配合下, 采取有效措施,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取得显著成绩。通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了一些重大药品安全性问题,特别是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如“齐二药”假药案件、“欣弗”劣药案件和鱼腥草注射液等注射剂品种的严重不良反应,采取果断措施,积极防范,化解风险,保障了公众的用药安全。2007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力度,强化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应急管理,提高日常“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预防和减少群体药品不良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附件:1.2006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情况统计
2.2006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每百万人口平均病例报告情况统计
3.2006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新的、严重病例报告情况统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06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病例报告情况统计
单位 |
病例报告数量 |
单位 |
病例报告数量 |
山东省 |
46688 |
黑龙江省 |
5268 |
安徽省 |
40408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4312 |
湖南省 |
37199 |
贵州省 |
4161 |
河南省 |
37023 |
甘肃省 |
3617 |
江苏省 |
28948 |
陕西省 |
2547 |
山西省 |
23849 |
天津市 |
2323 |
浙江省 |
23357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1834 |
广东省 |
20062 |
云南省 |
1521 |
北京市 |
12740 |
重庆市 |
1154 |
上海市 |
12369 |
海南省 |
796 |
辽宁省 |
12036 |
内蒙古自治区 |
438 |
吉林省 |
9451 |
湖北省 |
420 |
福建省 |
7328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381 |
河北省 |
7272 |
青海省 |
206 |
四川省 |
7014 |
西藏自治区 |
85 |
江西省 |
6476 |
解放军 |
8109 |
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81份报告中,313份来自自治区中心,68份来自生产建设兵团中心。
附件2:
2006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每百万人口平均病例报告情况统计
单位 |
每百万人口 平均报告数量 |
单位 |
每百万人口 平均报告数量 |
北京市 |
853 |
甘肃省 |
138 |
山西省 |
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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