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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防协同试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8-27

发文字号

粤卫办基层函〔2021〕14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正文内容

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卫生健康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18号)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深入可持续发展的意见》(粤卫基层函〔2021〕11号)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预防为主,进一步完善医防协同机制,推进县域医共体分工协作,我委决定开展为期1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防协同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与内容

  (一)健全县域医共体内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机制。落实《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慢病管理中心运行指南(试行)》,以高血压、糖尿病为切入点,发挥县域医共体的组织优势,完善县域医共体内慢病医防融合管理机制,提升县域医共体内县镇村一体化的慢病医防融合管理能力。

  (二)建立县域医共体内常态化医防融合工作制度。建立公共卫生职责清单。利用临床健康教育、健康处方等方式,将预防和健康促进贯穿于临床诊疗全过程。

  (三)建立县域医共体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互通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做到人员、信息、资源互通,推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高效协同。

  (四)建立县域医共体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合作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如社区诊断、健康促进、健康筛查、县域群体性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等方面。

  (五)建立县域医共体内医疗机构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同监测机制,县域医共体内所有医疗机构纳入省多点触发疾病防控预警系统,增强县域对重点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突发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的早期预警与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能力。

  二、试点时间

  2021年9月—2022年9月,时间为1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21年9月—2022年6月,为试点工作阶段;第二阶段2022年6—9月,为总结与推广阶段。

  三、工作要求

  (一)请有关地市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强指导,以试点为契机,以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为目标,以工作目标与内容为导向,因地制宜,探索本地医防融合与医防协同路径,找准县域医共体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的贯通与融合点,及时总结试点经验。

  (二)各有关地市卫生健康局需确定1—2个县域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防协同试点,要按时按标统筹推进试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试点工作方案和时间表,认真组织实施,并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试点县名单、试点工作方案和时间表报送我委基层处。我委将加强指导与跟踪,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试点工作经验被推广的市、县(市、区),将列入下一年度县域医共体绩效评价与真抓实干表扬激励的加分项。

  联系人:余馥佳、董观寿,联系电话:020-83828115、83828113,政务邮箱:wsjkw_jcc@gd.gov.cn。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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