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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富阳市人民医院等23家单位综合医院等级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1-21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13]1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1-21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富阳市人民医院等23家单位综合医院等级的通知

浙卫发[2013]16号

2013年1月21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浙江省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管理办法》(浙卫发[2010]159号)、《浙江省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2010版)》,经各单位申请,专家现场评审,提请浙江省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并经社会公示,评定了23家综合医院等级,现公布如下:

  一、浙江省三级乙等综合医院(第二批13家):富阳市人民医院、临安市人民医院、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医院、平阳县人民医院、苍南县人民医院、长兴县人民医院、海宁市人民医院、嵊州市人民医院、新昌县人民医院、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天台县人民医院

  二、浙江省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第二批4家):余杭区第二人民医院、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上虞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舟山市普陀区人民医院延缓一年评审三级乙等综合医院,象山县红十字台胞医院、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延缓一年评审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四、浙江省青春医院为参照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义乌市第二人民医院为二级乙等综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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