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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血防领导小组关于在疫情未控地区开展血防“整村推进、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4-04

发文字号

鄂血领[2007]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4-04

颁发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湖北省血防领导小组关于在疫情未控地区开展血防“整村推进、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鄂血领[2007]2号)


武汉市、荆州市、黄冈市、孝感市、咸宁市,汉南区、江夏区、黄陂区、东西湖区、洪山区、江岸区、黄州区、团风县、孝南区、嘉鱼县、石首市、荆州区、荆州开发区血防领导小组:
  根据国务院血防工作中长期规划纲要和全国血防工作会议的要求,到2008年,我省25个血吸虫病疫情未控制县(市、区)要全部达到疫情控制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省委、省政府已决定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对25个疫情未控制县(市、区)中的12个重疫区实施血防“整县推进、综合治理”;其他疫情未控制县(市、区)要结合中央、省安排的综合治理项目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务,统筹规划,自加压力,在一、二类流行村实施血防“整村推进、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按期达标。
  实现2008年疫情控制目标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疫情未控制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加大地方投入力度,捆绑资金,整合项目,突出传染源控制和一、二类流行村治理,全面落实洲滩禁牧的各项措施,确保人畜感染率有明显下降。
  为了安排好今明两年的血防工作,各疫情未控制县(市、区)血防办要提出以行政村为单位分期分批达标计划,尽快组织农业、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县(市、区)《血防“整村推进、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经当地政府或血防领导小组审定后,于4月23日前报上级市政府或血防领导小组审核。各市血防办于4月底前将实施方案和本市审核意见报省血防办。

  二○○七年四月四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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