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城市创建出口水果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办法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8]20号
2018年3月2日
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海城市创建出口水果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海城市创建出口水果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和促进我市创建出口水果质量安全示范区工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实施办法》(国质检食[2014]216号)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实施办法》(国质检食[2016]86号)有关内容的通知精神,按照《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城市创建出口水果质量安全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考核方法。
一、考核验收的范围
按照《海城市创建出口水果质量安全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示范区创建的重点镇区和核心龙头企业、合作社纳入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验收工作的组织
(一)市政府委托创建出口水果质量安全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各相关镇区和核心龙头企业(合作社),创建考核验收工作。
(二)领导小组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成立考核验收工作组。考核验收工作组具体实施考核验收工作。
(三)考核验收工作组由5-7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农村经济局、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财政局等部门业务负责同志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同时可以聘请沈农大、省农科院等专家参加考核验收。
(四)示范区领导小组主要成员需参加示范区创建考核验收工作。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验收方法
本考核验收工作纳入到市政府年终镇区考核重要内容。实行百分制考核(80分以上为考核合格)。见附表《海城市创建出口水果质量安全示范区工作考核打分表》。
(二)考核验收程序
1、考核工作由考核验收工作组组长主持。
2、被考核示范区镇区主要领导、龙头企业(合作社)负责人,简要汇报示范区工作进展、示范效果、取得效益及存在问题等情况。
3、查阅文字材料。考核工作组针对附表所列“考核项目”和“考核内容”的规定,查阅反映辖区内示范创建工作进展的纪要、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创建工作记录、工作总结等文件和标准文本。有条件的可以同时观看录像和照片等影像材料。
4、现场考核。考核验收工作组随机抽查1-3个示范点,着重考核以下项目:
(1)组织保障体系:创建组织领导机构,创建计划、创建工作记录、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落实、植保员配备、农业投入品整治、创建示范区带动成果方面。
(2)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果园标准化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ISO9001、HACCP等)、生产基地认证(GAP、GLOBAL-GAP)、标准化基地建设管理创新等方面。
(3)农业化学品投入体系:执行《海城市出口水果质量安全示范区农业化学投入品管理办法》,配合职能部门对农业化学投入品治理整顿执法检查,农业化学投入品配制、使用记录,药瓶剩余存放处理记录等方面。
(4)疫情疫病监测控制体系:执行《关于出口水果质量安全示范区有害生物疫情监测工作的意见》,配合职能部门对发现的疫情疫病实施有效防控措施,记录真实等方面。
(5)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进入省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追溯体系有相应记录。农业化学投入品可追溯等方面。
(6)预警通报与应急管理:建立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对重大突发事件能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对上级发布的预警通报能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等方面。
(7)宣传培训诚信管理体系:利用广播、电视会议等形式宣传示范区创建工作。开展道德法律、诚信管理知识培训,组织水果生产加工营销技术培训,建立并执行诚信承诺制度等方面。
(8)应用与成效:示范区创建经济效益,龙头企业(合作社)品牌带动作用,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农产品出口等方面。
5、考核验收工作组充分协商,按考核附表要求,逐项填写考核纪要、得分及结论。
6、考核验收工作组向被考核镇区、龙头企业、合作社通报考核情况及结论。提出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促进创建工作的建设。
四、考核验收合格条件及荣誉
凡考核验收得分达到80分以上的镇(区)、龙头企业、合作社为考核合格。并授予海城市创建国家级出口水果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单位。
附件:海城市创建出口水果质量安全示范区工作考核打分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