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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1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4-03-12

发文字号

闽食药监应急[2014]2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3-12

颁发部门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11号建议的答复

闽食药监应急[2014]24号

2014年3月12日

王焱等代表:

  《关于在中小学开展“食育”工作的建议》(第1511号)收悉。你们详实分析了我国中小学开展“食育”工作的现状,提出了在中小学开展“食育”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及三条操作性强的建议,这对进一步改善和提高中小学生良好饮食习惯和从小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培养有很大的帮助。现结合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民以食为天。饮食教育列为全民教育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在韩国和日本都十分重视饮食教育,已作为一门基础课程在中小学校开展教育。2005年,日本出台了《食育基本法》,将食育写入法律,由此可见日本对食育的重视。据了解,在我国“食育”尚处于试点阶段。小学是通过两周一次的健康教育课“顺带”对“食育”进行教育。目前来看,这种教育作为对人体健康的长线投资,应该从小抓起,告诉娃娃们怎么吃,吃什么;怎么吃,才健康。吃的健康的同时提倡节俭,反对浪费。饮食教育走进课堂已刻不容缓。

  2013年12月24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重新组建工作,己经开始全面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新职能。重新组建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整合了省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承担的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为了适应新职能的要求,今年我局将依据所承担的食品监管职能,与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努力,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认真制定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计划和完善宣传制度,编写内容丰富、通俗易懂、寓教于乐的科普读物,将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走进学校、走进社区,让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进入千家万户,深入人心。

  我局还将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利用好“2.14普法日”、“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食品安全大讲堂”等专题活动时间,组织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载体新颖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同时,积极与教育部门会商,认真配合教育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积极支持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教科书”,作为一门基础课程在中小学校开展教育。

  感谢人大代表们对食品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视,我局将以实际行动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为构建海峡西岸食品安全先行区努力奋斗!

  领导署名:贾 科
  联 系 人:吴海岚
  联系电话:0591--8629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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