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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8-2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8-24

颁发部门

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7年8月24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人口计生委(局):

  2007年8月14日,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07]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深入宣传《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是省委、省政府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西部强省的高度,结合我省实际,就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指导新时期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认真学习和深入宣传《实施意见》,对于正确认识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明确新时期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将学习《实施意见》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紧密联系实际,科学制订系统的学习宣传计划,迅速掀起学习宣传《实施意见》的高潮。
  要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人口学校等阵地,采取研讨班、培训班、报告会等多种形式,使各级党政领导及广大党员干部深入领会《实施意见》的精神,切实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坚定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广泛开展社会化宣传活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依托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网络,结合“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等有效载体,深入基层、深入家庭,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实施意见》的重大意义、核心内容、重要政策,使《实施意见》精神家喻户晓,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人口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形成有利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良好舆论环境。

  二、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的主要精神
  《实施意见》指出,当前我省面临的人口形势依然严峻,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相互交织,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存在着反弹的现实风险。21世纪上半叶,我省将迎来总人口、劳动年龄人口和老年人口高峰。今后十几年,人口惯性增长势头强劲,总人口每年仍将净增20-30万。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人口总体素质较低,难以适应建设西部经济强省的人才需求。劳动年龄人口数量猛增,就业形势更加严峻。人口老龄化日益加深,社会保障面临空前压力。流动迁移人口规模剧增,管理难度加大。这些问题不解决,将直接影响我省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实施意见》强调,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到“十一五”末,在全省85%以上的地方建立起“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问题,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体系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意见》强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在农村。必须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把农村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中之重,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开创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实施意见》要求,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机制。必须坚持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体的原则,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足额及时到位,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实施意见》明确了落实“十一五”时期人均计划生育经费达到30元标准的具体办法,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经济社会激励政策,体现了优先投资于人、以人为本的新理念。
  《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计划生育工作奖励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度,党政干部和国家职工要带头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党政干部和国家职工违法生育的问题。《实施意见》强调,要稳定健全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充实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落实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的培养使用。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切实把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实施意见》的精神上来,使广大干部职工全面准确地把握《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和政策要求。结合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把握重点、抓住关键、提高认识、明确方向,进一步增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的自觉性,为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奠定扎实的思想基础。

  三、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综合协调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创造有利于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深入调查研究,抓住影响全局、制约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向党委政府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和实施方案。
  协助党委、政府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职责,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实行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考核。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情况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确保各项重点任务的完成。
  切实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认真落实《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在农村综合改革和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稳定工作机构和队伍,确保技术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和财政保障的落实,确保按照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备工作人员,确保落实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加快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队伍职业化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整体水平。按照以思路立项目、以项目定投入、以投入促发展的原则,科学测算实际需求,认真编制项目文本,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等部门加大投入,确保实现到“十一五”期末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人均投入达到30元的目标。
  要把改革创新贯穿于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全过程,坚持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实事求是的态度、开拓进取的精神,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切实抓紧抓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努力消除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分类指导,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创造性地将省委、省政府作出的各项重大部署真正落到实处,不断开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中共陕西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学习宣传提纲(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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