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4-27

发文字号

鲁卫法监字[2007]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4-27

颁发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鲁卫法监字〔2007〕10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厅直各有关单位:
  “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卫生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管,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群众的饮食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五一”期间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五一”黄金周是旅游旺季。旅游景区的食品卫生关系到广大游客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平安山东”、“和谐山东”的构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将节日期间食品卫生特别是旅游景区餐饮卫生作为当前食品卫生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在“五一”黄金周期间,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加强技术指导,督促旅游景区的餐饮单位认真落实食品卫生监管的各项措施。对存在卫生问题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或存在严重卫生隐患的单位,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二、明确责任,突出重点
  各市、各单位要深入旅游景区宣传普及食品卫生知识,组织开展对餐饮单位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培训。同时,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督促指导餐饮单位强化责任意识,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工作。各餐饮单位要明确树立法人代表是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观念,严格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大投入,完善硬件设施,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卫生规章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查体、卫生知识培训以及对食品原料采购、餐具消毒和食品加工过程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定期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卫生隐患,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加大宣传,做好食品安全预警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报道卫生行政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情况,增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守法意识和广大游客的自我保护意识,共同营造我省旅游景区食品卫生的安全环境。要根据季节变化和当地饮食习惯,有针对性地做好食物中毒的预警工作。当前气温逐渐升高,各地要特别注意预防因食用腐败变质食物、河豚鱼、不熟菜豆、不熟豆浆、发芽土豆、毒蘑菇、无名野菜、生食水产品、亚硝酸盐等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要认真告诫各餐饮单位严防投毒和误食农药、鼠药等重大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落实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各市、各单位要针对“五一”黄金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特点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规律,提前完善本级、本单位黄金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应急预案。各级卫生部门要在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核实,果断处理,快速、及时做出反应,认真开展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各市、各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五一”黄金周期间食品卫生监管值班工作。节日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督查巡视,明确责任,坚守岗位,要保证举报投诉电话的畅通,实行食品安全事故首接负责制,确保信息报告和指令传递的渠道畅通,做到指令传递与现场处置有机统一。各级医疗机构要切实做好处置食物中毒事件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确保做到及时有效的诊治。节日期间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情况,请各市于5月7日12时前报我厅法监处(e-mail:sdwsthj@126.com)。 我厅24小时值班电话:0531-67876211,举报投诉受理电话:0531-85599999。

山东省卫生厅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