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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抽检不合格样品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5-09-0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9-09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抽检不合格样品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2015年9月9日

  2015年8月4日,国家食药总局网站公告42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检验不合格,涉及我省5家企业,现将后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涉事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第一时间分别对5家涉事生产企业立案调查。一是涉事企业全面停止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分析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排查风险隐患,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到位后,经重新审查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二是立即召回不合格产品,并依法处置。三是责令涉事企业认真核查造成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否涉及其他产品,逐批排查隐患,如存在风险隐患要依法召回和处置,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二、涉事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对企业立案调查取证情况,已分别对上述5家企业依法做出了行政处罚,并监督企业对召回的不合格产品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各涉事企业,通过问题生产原因,举一反三排查风险隐患,针对性逐项整改落实。目前,黑龙江省农垦龙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农垦多元乳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红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肇州县摇篮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经整改验收合格恢复生产。黑龙江辰鹰乳业有限公司停产整改中,待验收合格后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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