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陕西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陕政函[2017]111号
2017年5月26日
省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建立陕西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陕卫字[2017]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省政府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陕西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有关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陕西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和《陕西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7-2030年)》,进一步加强对我省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省级部门间协调配合,统筹做好我省中医药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建立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中医药工作。对全省中医药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促进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工作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外事办、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文物局、省旅游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知识产权局、省扶贫办、省物价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残联、省老龄办、陕西保监局、陕西中医药大学等3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省政府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协助分管中医药工作的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中医药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省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由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中医药工作有关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陕西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魏增军 副省长
副召集人:张小宁 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宝琴 省卫生计生委主任
成 员:朱晓渭 省编办副主任
刘 强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建林 省教育厅副厅长
杨 柳 省科技厅总工程师
崔跃民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总工程师
戈养年 省民政厅副厅长
刘红春 省财政厅副厅长
雷耀堂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汤鹏超 省国土资源厅总规划师
李豫海 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
赵宝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王 韬 省农业厅副厅长
唐周怀 省林业厅副厅长
戴士芳 省商务厅副厅长
顾劲松 省文化厅副厅长
宫贵俊 省外事办副主任
赵常顺 省地税局副局长
郑成瑞 省工商局副局长
高建民 省质监局副局长
肖松云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巡视员
徐 鹏 省体育局副局长
林 伟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巡视员
罗文利 省文物局副局长
徐明正 省旅游局巡视员
李云霞 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
杨行云 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江宝齐 省扶贫办副巡视员
朱亚利 省物价局副巡视员
马光辉 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兰孟偃 省残联副理事长
刘春秀 省老龄办副主任
徐德宁 陕西保监局副局长
刘勤社 陕西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