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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系统管理体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01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11]14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吉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01

颁发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系统管理体制的通知

吉政函[2011]140号

2011年6月1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委、省政府决定对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系统的管理体制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由市 (州)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省以下垂直管理 (不含长春市)。

  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副厅级建制调整为正厅级建制。

  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体制调整工作,机构编制、实有人员、办公经费、国有资产等交接工作要抓紧进行。

  四、各市 (州)、县 (市、区)政府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自觉服从大局,加强协调配合,积极稳妥地做好体制调整工作,确保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五、各地要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在体制调整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切实做好人、财、物的划转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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