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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查处违法药品情况”统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15

发文字号

食药监办[2009]45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掌握违法药品案件的查处情况,经研究,决定增加“查处违法药品情况”统计(药监质6-1表C),表式见附件,报表期别、填报范围及上报时间与药监质6表C相同。本表自2009年第三季度季报起执行,请注意新增报表中的指标解释,原药监质6表C附表中“涉及药品案件”(代码39-42)数据可不填报。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相关数据上报的准备工作。

  使用统计软件填报此报表时,需加载相应报表文件,加载文件从国家局网站“药监统计”专栏下载。文件共两个:一为报表加载文件,文件名称为 “20090601.zip”;二为审核公式加载文件,文件名称为“20090602.zip”,请将上述两个文件下载到本地计算机硬盘,按顺序分别加载后再进行报表填报操作。

  如有疑问,请与国家局统计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张凌
  联系电话:(010)88330313


  附件:药监质6-1表C  查处违法药品情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药监质6-1表C  查处违法药品情况

填表说明:
  1、本报表填报单位为各级食品药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
  2、此表为报告期内各级食品药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查处违法药品情况统计表,按处理完毕的案件统计。
  3、如果案件涉及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则按谁立案谁统计的原则进行统计。
  4、表内平衡关系
     纵向关系:01=02+06,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15=16+17,
17=18+19+…+25,27=01+15+26
  5、表间平衡关系
     药监质6表C(B01,01)=药监质6-1表C(B01,27)
     药监质6表C(B01,17)=药监质6-1表C(B02,27)

指标解释:
  1、涉及物品总值:指案件总数涉及的商品总价值,计算时参照当地同类商品市场价计算。
  2、假药: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假药,指: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3、按假药论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按假药论处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4、劣药: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指: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
  5、按劣药论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按劣药论处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查处违法药品情况

                        表  号:药监质6-1表C
                        制表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
填报单位:                   有效期至:2010年
单位代码:                   备案文号:国统办函[2007]105号

   

代码

案件总数
(件)

涉及物品总值
(万元)

01

02

假药及按假药论处

01

假药

02

所含成分与药品标准不符的

03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

04

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05

按假药论处

06

规定禁止使用的

07

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的

08

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进口的

09

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10

变质的

11

被污染的

12

使用未取得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13

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14

劣药及按劣药论处

15

劣药

16

按劣药论处

17

未标明有效期的

18

更改有效期的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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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2022-03-1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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