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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同意绿十字(中国)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增加价拨凝血因子生产用冷沉淀供应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2-20

发文字号

食药监办安函[2013]60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湖北、广东、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7年,国家局以《关于开展价拨凝血因子生产用冷沉淀试点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7〕748号)组织开展了价拨冷沉淀试点生产工作,为缓解国内凝血因子制剂市场供应紧缺状况起到良好作用。现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武汉中原瑞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价拨冷沉淀的请示》(鄂食药监文〔2012〕69号)、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报深圳市卫武光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价拨凝血因子生产用冷沉淀申请资料的函》(粤食药监安函〔2012〕397号)、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绿十字(中国)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增加价拨冷沉淀供应单位生产凝血因子类制品的请示》(皖食药监安〔2012〕171号),分别反映武汉中原瑞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市卫武光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申请向绿十字(中国)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价拨冷沉淀,用于生产凝血因子类产品。经研究,同意三家公司的申请,增加武汉中原瑞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市卫武光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为绿十字(中国)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价拨冷沉淀供应单位,生产凝血因子类产品。相关程序和要求应严格按国食药监安〔2007〕748号文件执行。

  请你们进一步加强对三家公司生产的日常监管,落实相关责任,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原料血浆实施检疫期规定,建立价拨数量核查机制,确保上市药品质量安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2月20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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