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阿那曲唑等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0-12

发文字号

浙价医[2012]28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0-15

颁发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正文内容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阿那曲唑等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

浙价医[2012]289号

2012年10月12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卫规财发[2010]64号)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作价政策的通知》(浙价费[2009]318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免疫抗肿瘤和血液系统类等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的通知》(浙价医[2012]27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情况,经研究,现将调整后的阿那曲唑等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季德胜蛇药片等基本药物基层统一采购价、骨通贴膏等基本药物县及县以上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阿那曲唑等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具体详见附表1),骨通贴膏等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具体详见附表2),适用于省内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已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县、市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按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等仍按现行有关药品价格销售政策执行。

  二、季德胜蛇药片等基本药物基层统一采购价格(具体详见附表3),适用于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药品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实施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等仍按现行有关药品销售价格政策执行。

  三、医疗卫生机构可在公布的零售价格标准内降低价格,让利于患者。如实际采购价格发生变化,应及时上报。

  四、本通知自2012年10月15日起执行。以前公布的上述药品集中采购零售价格和基层统一采购价格同时废止。

  阿那曲唑等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表
  骨通贴膏等基本药物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集中采购零售价格表
  季德胜蛇药片等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基层统一采购价格表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