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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西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关于开展首届“山西卫生计生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2-02

发文字号

晋卫宣传发[2014]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2-02

颁发部门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正文内容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西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关于开展首届“山西卫生计生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晋卫宣传发[2014]6号

2014年12月2日

中央驻晋及省内各新闻单位,委直属各单位,各市卫生计生委(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

  为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山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宣传山西卫生计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调动广大新闻工作者宣传报道山西卫生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表彰在2014年度山西卫生计生新闻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新闻工作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开展首届“山西卫生计生好新闻”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标准
  (一)参评作品须是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期间,在市级及以上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上刊播的有关山西卫生计生工作的新闻作品。
  (二)参评作品须符合党和国家的卫生计生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新闻性、时效性强,内容真实客观,主题突出,能够贴近实际。表现手法新颖独特,语言准确生动,富有时代特色,社会影响较大,传播效果明显,对山西卫生计生事业的改革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三)稿件要突出新闻作品特性,健康科普类、广告性质的稿件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评选机构
  山西省卫生新闻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选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工作者协会负责同志、中央驻晋及省内有关媒体负责人联合组成首届“山西卫生计生好新闻”评选活动评委会,负责奖项评选。

  三、评选程序
  (一)中央驻晋新闻单位和省级新闻单位、委直属各单位、各市卫生计生委(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均可作为推荐单位,按照评选标准组织初评并确定推荐名单。
  (二)中央驻晋新闻单位、省级新闻媒体和委直属各单位推荐作品数量均不超过2件。各市卫生计生委(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推荐作品数量不超过3件。每位作者原则上只允许报送1篇作品。
  (三)评选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按照评选标准,对参评作品进行复评和终评,确立各类奖项。评选结果将于2015年1月前公布并颁奖。

  四、奖项设置
  评选活动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获奖个人、单位均颁发证书和奖金。评选结果将在山西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公布。

  五、参评作品要求
  (一)报刊类文字作品须附报纸原件1份和清晰的复印件15份;网络文字类作品须附作品刊登的网页截屏1份和文字稿件15份。
  (二)广播、电视和网络音视频类作品须以光盘形式报送,音频须转化成mp3格式,每件作品1张光盘。
  (三)参评作品概不退稿,请自留底稿。

  六、报送程序与注意事项
  (一)参评者须填写《首届“山西卫生计生好新闻”参评作品推荐表》(见附件)一式15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参评作品报评委会办公室。
  (二)推荐单位根据评选要求确定推荐作品,并与被推荐作品的作者取得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推荐。参评单位、推荐单位所报送的材料一律加盖公章。
  (三)评选办公室设在山西省卫生新闻中心。收稿日期截止到2014年12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联 系 人:谢婧 周丽
  联系电话:0351-3580289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建设北路99号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邮  编:03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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