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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转发省减灾委关于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25

发文字号

苏卫传[2011]2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25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省减灾委关于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通知的通知

苏卫传[2011]29号

2011年4月25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省减灾委关于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减电[2011]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做好有关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三个“防灾减灾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充分认识防灾减灾面临的严峻形势,提高对防灾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紧密围绕今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按照省减灾委统一部署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防灾减灾日的各项工作。

  二、认真开展宣传活动
  今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是“防灾减灾从我做起”。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我厅和省地震局联合印发的《全省防灾减灾日“防御地震灾害,关注生命安全”宣传活动方案》(苏卫应急[2011]5号),配合当地地震等部门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的提高,增强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提高防灾减灾卫生应急管理水平。

  三、主动排查积极治理灾害风险隐患
  各地、各单位在“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期间,要按照《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试行)》(苏卫应急[2006]26号)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卫生应急防范和处置措施。各地于5月上旬要对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对门(急)诊、病房、宿舍等重点场所和高压氧舱、锅炉及其他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配电室、电梯、消毒隔离、实验室等重要部位以及放射源、毒麻药品、病原微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等重要环节组织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要及时进行治理和整改。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第三个“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成效和经验,于5月17日前将有关总结书面报送厅应急办,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张寄宁
  联系电话:83620903
  电子邮箱:yjb@jsws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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