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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9-18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食安[2012]7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09-18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

沪食药监食安[2012]712号

2012年9月18日

各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2012中秋、国庆节长假即将来临,喜庆婚宴、亲朋聚餐、外出旅游等活动将大量增加,食品供应和各种大型宴会将迎来高峰,食品安全隐患增多。为做好本市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本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结合重大节日餐饮服务环节的消费特点,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现就“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确保大型宴席承办餐饮单位、旅游接待单位、家庭办酒等场所食品安全以及屠宰场肉品安全为重点,以防控集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为目标,保持食品安全高压监管态势,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节日期间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

  二、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2012年10月7日。

  三、重点检查对象
  大型宴席承办餐饮单位为本次检查重点单位。具体包括:大型宾馆、饭店、婚宴中心;旅游接待饭店及浦江游船;农村会所集中办酒场所;企事业单位食堂;家庭自办酒席等。
  相关分局应对屠宰场加强监管。在巩固前期肉品监管工作成效基础上,维持肉品监管高压态势,督促屠宰场落实索证索票、“瘦肉精”自检、溯源等制度;节日期间对屠宰场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四、工作重点
  (一)掌握承办大型宴席餐饮单位基本情况
  中秋、国庆期间,各分局对承办一次性10桌以上的大型宴席餐饮单位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同时也应主动排摸承办大型宴席单位,对于承办大型宴席企事业单位食堂、家庭场所自办酒席的也应纳入监管视野。掌握大型宴席承办时间和规模,及时安排落实节日期间检查工作和人员安排。
  (二)开展全面培训和告知
  对所有承办大型宴席餐饮单位的负责人、厨师长组织召开会议,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向相关承办单位发放《大型宴席食品安全操作指南》告知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和操作规范,提高餐饮单位负责人风险意识,督促餐饮单位做好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工作,严格控制食品加工时间和操作流程,防止食品交叉污染,切实做好餐饮具、工用具清洗消毒工作。
  (三)组织开展餐饮单位全面自查自纠
  督促承办大型宴席单位、旅游接待饭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督促进行菜单审查,剔除高风险菜肴,对加工过程进行巡回自查,做好食品留样等工作,避免超负荷经营行为发生。
  (四)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指导
  对申报备案的餐饮单位检查和指导要达到100%。重点针对高风险品种、高风险环节开展针对性检查:
  1、熟食专间温度控制,温度不达标的,一律停止供应熟食。
  2、熟食卤味应强调当餐制作当餐食用:
  (1)凉拌类:当餐制作当餐食用,当餐未使用完一律销毁;
  (2)经改刀熟食,无法再回烧熟食:当餐制作当餐食用;
  (3)热加工后不改刀的熟食:放置在熟食专间10-25℃条件,当餐用完;冷藏冰箱10℃以下保存,当天食用;熟食可回烧的,只能回烧一次;
  (4)外购熟食必须重新烧熟煮透(获得QS认证的预包装熟食除外)。
  3、米饭、热菜应强调当餐制作当餐食用;隔餐使用的,必须再烧熟煮透,只能再加热使用一次。
  4、裱花蛋糕当餐制作当餐食用;
  5、对于顾客打包菜肴,餐饮单位应告知冷藏保存、生熟分开、食用前要彻底加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分局领导要从政治高度充分认识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临一线检查和指导工作,并进行督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分析近期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特点,高度重视认真查找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周密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监督力量和资源,节日期间要开展针对午市、夜市的错时监督检查。要切实提高监督检查效率,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对于查出的问题,要当面指出,书面记录,并进行跟踪督查随访,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市食监所要配合市局做好预警宣传工作,对区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市局督导组要开展专项督导。
  (二)坚持行政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各分局对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应加强指导并立即责令其改正,并进行跟踪复查;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违法行为比较轻微,但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坚决严格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准备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节日期间要加强值班,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设备,安排处理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对群众举报要及时认真组织力量核查,发现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并及时回复举报者。

  六、信息上报
  (一)报告时间
  1、9月28日下午2点前按附表1、2上报9月28日前的检查情况(如有典型案例,请另附案情介绍)。
  2、9月30日-10月7日期间,每天下午3点前按附表1、2(如有典型案例,请另附案情介绍)上报当天的检查情况。
  3、10月8日前,上报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总结。
  (二)报告要求
  报告内容完整、准确,报告期限内无相关内容的,应以零报告方式报告,所有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准时上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和上报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告方式
  均采用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其中9月30日-10月7日期间上报至市食监所邮箱:baozhang@smda.gov.cn。
  (四)联系人
  市局食品安全监察处:陆威达,电话:63356160,电子邮箱:luweida@smda.gov.cn;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倪盈,电话:61675461,电子邮箱:niying@sm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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