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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4-06-24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04]5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辽宁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06-24

颁发部门

辽宁省政府

正文内容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食品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4]5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引向深入,提高我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要求和国务院召开的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要求,坚持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突出源头治理,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推动食品放心工程,为人民群众食品的消费安全和身心健康提供有力保证。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食品包装为重点品种,以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流通、食品消费4个环节,严厉打击各种制售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主要目标
  1.加强对畜禽饲养场、水产养殖场生产的安全监管,使畜禽、水产养殖生产标准化、规范化;
  2.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5市(以下简称5市)学校食堂、餐饮业的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0%;
  3.沈阳、大连两市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3%-5%;
  4.14市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低于1%;
  5.肉制品等10大类食品大中型生产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达到90%以上;
  6.肉制品等10大类食品大中型生产企业获得卫生许可证达到100%;
  7.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
  8.市级以上的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0%以上;
  9.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10.沈阳、大连市建立1-2个绿色食品市场;
  11.5市基本实现5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
  12.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
  13.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得到有效遏制;
  14.及时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案件;
  15.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三、具体措施
  (一)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的工作力度
  要对省内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药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查处国家规定禁用的剧毒、高毒农药的生产、标识和销售。对违法生产和销售者依法进行处罚,对违法和不具备生产、销售资质资格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置。落实好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生产削减计划。结合国家农业部开展的37个城市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对鞍山、丹东、铁岭、锦州4市开展农药残留检测工作。各市要对主要农产品基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定时、定点、定品种的监督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
  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全过程监管。以解决氯霉素残留超标为重点,继续开展水产品中药物及有毒有害残留整治,整顿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积极做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工作。2003年至2005年,在我省全面启动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全省无公害水产品生产面积达到400万亩。到2005年,建立对虾、河蟹、鲍鱼等20个无公害水产品生产示范基地,无公害水产品产量占水产品总量的60%。使对虾、鲍鱼等主导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接轨。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水产品加工企业实施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标准率达到100%。绿色水产品由2002年的17个增加到60个。重点解决水产品药物残留和贝类产品污染问题,在沈阳、大连市实施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集中开展严查“瘦肉精”,进行畜产品使用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整治,加强饲料和兽药市场监督管理,逐步建立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阻止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养殖环节。加强动物防疫工作,实施强制免疫和免疫标识制度。全面开展无公害畜产品产地和产品认证工作,本年度全省无公害畜产品通过认定的要超过100个。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
  依法严格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审查和卫生许可证发放,加强食品生产单位的监管,重点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物品、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再上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酒类、饮料、调味品、糖果、豆制品、熟肉制品、糕点(月饼)等7类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取缔无证食品生产单位。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和产品质量抽查,加强对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儿童食品中糖精钠、肉类食品中色素、EDTA(乙二胺四乙酸)铁钠使用的监督检查。
  严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重点落实“十查十找”任务,查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米粉(线)、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加工点,找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质。一经发现,彻底收缴物品和设备。
  按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对耕地、果园环境质量开展检测与评价,确定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适宜种植区和污染治理区。2004年,全省要完成检测与评价面积的目标为1600万亩,没有开展此项工作的市、县(市、区)要抓紧落实。要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加快省、市、县(市、区)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等质检中心和质检站的建设。继续加强全省20个省级优质农产品示范县(区)的建设,并在示范县内建设好100个示范区,逐步使农产品生产实现农业标准化。到2005年底,在主要农产品中,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要大力开展有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培训工作,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到今年底,全省农产品认证数量要达到300个。
  对加工类食品采取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出厂强制检验、加贴市场准入标志(QS)等措施,对农产品等初级食品采取产品认证、上市前自检和抽检相结合、加贴“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标识等措施,逐步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同时,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认真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对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准开业生产,已经开业的要立即停业整顿,凡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销售。到2004年底,肉制品等10大类食品大中型生产企业获得卫生许可证达到100%,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达到90%以上。
  开展畜禽屠宰场专项整治,搞好畜禽屠宰场达标验收,对不达标的畜禽屠宰场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实行强制关闭。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猪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强化畜禽屠宰检疫工作,加强屠宰检疫员的培训和考核,对检疫工作不到位的,应视情况对责任检疫人员作相应的处理。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实行“安全食品”和HACCP的认证,强化企业内部质量管理。
  (三)抓好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加快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大连、沈阳已经先后实施了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鞍山市要在今年内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盘锦、葫芦岛等8个市争取在今年底前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阜新、铁岭、朝阳3个市最迟于明年末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严格依法审查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从2004年起,对已经实施准入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开展无证查处工作。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企业,禁止没有市场准入标志(QS)的食品上市销售,到2004年底,大中城市基本实现5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要加强酒类商品经营环节的监管,特别是要规范散装酒的经营,严防中毒事件的发生。
  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鼓励食品连锁门店进社区、进农村。要在各县(市、区)建立示范市场,具备条件的,要大力推行农贸市场改超市,鼓励实行大型商场、商店与农副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生产基地直接挂钩等新型购销方式。严格实行索票、索证、认证、认定等市场准入制度,完善检测手段,提升检测能力,建立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大中城市的大型蔬菜批发市场、超市销售的蔬菜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对违规食品、药物残留超标食品和不宜食用的食品要及时下架下市,并按规定进行销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行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统一、规范购销台帐等票、证内容;督促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管理方法。
  组织开展全省食品监督抽查工作,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对清理出的不合格食品,要按规定封存销毁,并对有关经营、流通单位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完善食品进货检验制度,落实食品索证要求,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抓好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
  加强对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监督检查。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培训管理的监督,禁止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开展学校食堂监督检查活动,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检查学校卫生安全管理情况,督促学校建立食品卫生主管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落实《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对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加强监督检查。
  (五)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以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为切入点,本着积极、稳妥、务实的精神,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标准、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用信息披露和信用奖惩制度。根据信用等级状况,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分类监管,逐步形成褒奖守信、惩戒失信的运行机制。省将选择已经起步或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和食品行业先行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六)严厉打击各种制售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和案件,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加工点要进行拉网式检查和清理,严厉打击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到2004年底,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要基本解决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使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得到及时依法查处。
  四、工作步骤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3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从6月中旬至7月31日,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对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从8月1日至12月20日,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全面整治工作。近期,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食品安全及监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第二阶段结束前,省政府还将组成督查组对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从12月21日至2005年1月10日,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省政府。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必须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实现社会全面进步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措施,切实加强领导,扎扎实实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突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的监管。各市政府和省直各相关部门都要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强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涉及政府多个监管部门,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抓好落实。要加强各部门间的相互配合,做到各司其责,同心协力,齐抓共管。
  (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注意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
  要重视和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食品安全进行宣传,提高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监督管理者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度,增强对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有一定影响或造成一定后果的假劣产品或违规企业予以曝光并跟踪报道,揭露丑恶,警示违规,扩大打假成果。要大力宣传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典型,坚持正面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三)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展信息报告工作
  为向国家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要建立工作进展信息月报制度。从今年下半年起,省政府各有关部门每月10日前,要将上月份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食品放心工程的情况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后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政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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