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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5-11

发文字号

苏卫办医[2011]9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5-11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1]94号

2011年5月11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提高全省手足口病医疗救治的治愈率、降低病死率,更好地保障患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定于5月下旬开展全省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专项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1版)》、《江苏省手足口病临床诊疗指南(2010版)》、《江苏省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2010版)》及相关法规文件等。

  二、检查时间和形式
  2011年5月20~24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三、检查对象
  盐、连、徐、淮、宿五市及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定点医院。每市检查设儿科的三级综合医院1所,设儿科的县级综合医院3所,乡镇卫生院1所。儿童专科医院为必查单位。

  四、检查内容
  1、卫生行政部门落实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四早”、“四集中”原则(包括健全组织、培训、会诊与转诊、信息收集等)的情况;
  2、定点医院、基层医疗机构落实手足口病医疗救治有关规定和指南情况、患儿护理情况、院感控制情况等。

  五、分组及路线
  第1组:盐城
  第2组:连云港
  第3组:徐州
  第4组:淮安
  第5组:宿迁
  每组检查人员由儿科PICU医师1名、小儿神经或急救专业医师1名、儿科护士长1名组成。

  六、其他事项
  请有关卫生局于5月20日(周五)下午15:00到我厅大院接专家,食宿由各市卫生局安排。联系人:赵莉萍,电话:025-83620876,传真:025-83620810,电子邮箱:zhaolp@jswst.gov.cn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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