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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潮州市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7-05

发文字号

潮发改价[2017]19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潮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7-08

颁发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广东省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正文内容

关于潮州市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潮发改价[2017]196号

2017年7月5日

各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解放军第188医院: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5]53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7]3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卫生计划生育委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21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印发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2971号)、《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转发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7]665号)文件要求,市发展改革局、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制订了《潮州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方案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实施。现就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解放军第188医院。

  二、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实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主要内容:
  (一)取消药品加成。自2017年7月8日起,全市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以实际购进价作为销售价格。
  (二)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本次调整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诊查、手术、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及检验类等项目标准。共调整项目4100项,包括:
  (1)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空调降温费和取暖费并入床位费一并收取,不再另设挂号费、空调降温费和取暖费项目。
  (2)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40项,按现行服务价格下调7%;降低检验项目价格1056项,按现行服务价格下调5%。
  (3)提高的医疗服务价格按不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提高综合医疗服务类价格共80项、临床诊疗中的手术治疗类服务价格1864项、治疗类服务价格908项、介入32类中经血管介入诊疗类服务价格58项、传统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共93项。
  (4)对六岁以下儿童的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不超过30%的加收政策。
  (5)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价格差距:服务项目除诊查费、急诊留观费、体检费、救护车费、床位费、氧气吸入外,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的价格差距按5%拉开差价。

  三、配套措施
  (一)落实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为调动医院的改革积极性,财政部门要及时出台基本医疗服务财政补偿方案,保障城市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补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各城市公立医院因实施本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而减少的合理收入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完善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的补偿机制。
  (二)医保支付同步推进。为确保群众整体医疗费用负担不增加,人社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落实将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做好医保与价格政策的衔接配合,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三)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卫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管理,促进治疗项目精细化、标准化;加强药品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抑制不合理使用药械以及过度检查的诊疗行为。将门(急)诊次均费用、住院床日费用、出院患者平均医疗费用、药占比、耗材占比、住院与门诊人次比例、总费用增长率等纳入城市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目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强化医药费用控制。
  (四)建立动态调价机制和价格评估机制。跟踪关注改革后医药费用变化情况,根据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变化、人均费用增长幅度、财政投入落实情况、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一年后,开展整体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的在省规定的范围内,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五)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督。发改、卫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医疗服务价格举报和投诉,对不执行医药价格政策、擅自分解医疗服务项目、提高服务价格、不实行价格公示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实施工作,及时掌握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各项衔接工作。
  (二)强化财力保障
  市、区财政要保障城市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补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加强对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大、情况复杂,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改革中出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做好舆论宣传,及时解读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争取广大群众对实行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医改政策的理解和支持,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各城市公立医院要进一步强化医院内部管理,完善医院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全面落实药品、耗材、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住院费用清单制度、价格投诉处理制度,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医改动员,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医务人员的认识,让所有医务人员参与到医改工作中。
  (四)做好风险防范。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大局,要做好政策风险评估,把握好有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要加强政策实施后情况的监测,及时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问题,防止不稳定因素产生,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五、实施时间
  新的医疗服务价格从2017年7月8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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