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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分配区县疾控中心实验室设备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7-16

发文字号

渝卫疾[2009]3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7-16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分配区县疾控中心实验室设备的通知

渝卫疾[2009]38号

2009年7月16日

渝中区、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永川区、江津区、合川区、长寿区、巴南区、渝北区、北碚区、大渡口区、双桥区、綦江县、开县、铜梁县、潼南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忠县卫生局:

  根据《2007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资金重庆市加强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装备项目实施方案》,我局已经完成招标采购工作。现将实验室设备分配到你区县疾控中心(见附表1、2),请注意验收和接收(招标采购合同请到邮箱cqwsjjkc@163.com下载,密码:67878795)。各区县(自治县)接到设备后,要及时登陆“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报告系统”,更新相关信息,接受卫生部监督。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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