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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新增产科床位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7-02

发文字号

闽卫办妇幼函[2018]5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7-02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新增产科床位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

闽卫办妇幼函[2018]55号

2018年7月2日

福州、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卫生计生委:

  省委、省政府将县级医院新增产科床位建设纳入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求2018年全省新增产科床位1000张,省财政按每张床位5万元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补助,共安排资金5000万元,任务分解及经费已下达(闽财社指[2018]41号)。为确保将实事办好抓实,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产科床位建设。各项目建设单位可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新增产科床位。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应积极协调发改、财政等部门,落实建设项目和资金,加强监督指导,定期通报项目建设进展,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建立联系员制度。各设区市及项目实施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该项目的相关联络事宜。联络员情况填至附件1。

  三、建立月报制度。各设区市每月收集汇总辖区内项目单位工作进展,填报附件2,于当月1日前上报上月月报表至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

  联系人:林明锋,电话:0591-87852602,电子邮箱:cmszx3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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