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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3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5-05-05

发文字号

闽卫督函[2015]4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5-05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32号建议的答复

闽卫督函[2015]49号

2015年5月5日

蔡锋代表:

  《关于加强对我省医疗美容行业监管的建议》(第1332)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建议
  2014年,我委印发了《福建省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闽卫法监[2013]87号)、《关于做好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深入巩固阶段工作的通知》(闽卫法监函[2014]147号)、《关于印发2014年医疗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闽卫办监督[2014]8号),将非法医疗美容、外国医师来华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生活美容机构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等行为作为重点整顿对象,开展监督检查。
  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宣传单等媒介,大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认真受理群众来电来信举报案件,切实做好各类案件的查办、督办、转办工作;针对可能涉嫌非法行医的行业,如城市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医疗广告等,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进行全面整顿;积极开展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超范围执业、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出租承包科室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有效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我委将继续加强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探索建立医疗广告监管的长效机制,并将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作为整顿医疗秩序的重要内容,持续加大医疗美容行业监督检查力度。

  二、关于出台鼓励医师多点执业相关政策的建议
  2014年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国卫医发[2014]86号),我委积极吸收其他省份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起草了《福建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并通过召开省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函、委官方网站意见征集等形式,广泛征求各设区市卫生局、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委机关有关处室和医务工作者的意见,形成《福建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目前,已进入审议阶段,待审定后发布。

  衷心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朱淑芳
  联 系 人:林世丹
  联系电话:0591-8785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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