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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辽宁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5-1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辽宁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5-18

颁发部门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召开《辽宁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通知

2005年5月18日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内各有关企业:

  定于2005年5月27日在省局召开《辽宁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就《辽宁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药品零售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二、参加会议人员
  会议采取各有关企业和个人自愿报名参加的办法,欢迎社会各界有关人士积极参与本次听证会。为保证参会人数,请各市局推荐本辖区内具有代表性的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2至3个,于5月23日前将推荐企业人员名单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自愿参加听证会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05年5月23日。联系人:省局政策法规处刘跃怀,电话:024-31607022。

  三、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05年5月27日上午9时。
  地点:省局机关4楼会议室。

  四、其他
  请外地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自行安排食宿。
  本通知同时在省局机关网站发布(网址:www.lda.gov.cn)。

  附件:辽宁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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