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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200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异名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5-18

发文字号

津人社局函[2009]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已失效

实施日期

2009-05-18

颁发部门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律商网注]
根据《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7]13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关于执行200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异名库的通知

津人社局函[2009]7号

2009年5月18日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津劳局[2005]277号)和《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办法》(津劳局[2006]116号),结合2009年市政府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和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我们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对药品目录异名库信息进行了维护。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维护后的异名库进一步扩大了参保患者用药范围,收录药品信息10130条,其中西药7013条,中成药3117条。

  二、同种药品小规格品规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津劳社局发[2007]184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信息维护工作,确保参保人员用药需求。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异名库信息可继续使用至2009年6月15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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