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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低保人员和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1-16

发文字号

鄂劳社办发[2007]12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1-16

颁发部门

湖北省劳动保障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湖北省劳动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低保人员和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鄂劳社办发[2007]127号

2007年11月16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落实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承诺,决定对全省各地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低保对象参加医疗保险工作
  1、应参保人数和实际参保人数;
  2、地方应配套补助资金及实际落实情况;
  3、惠民医院或惠民窗口建设及减免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4、实际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情况;
  5、低保对象参加医疗保险工作的基础台帐、信息网络建设、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有关情况。
  (二)困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
  1、省属及地方所属困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数、实际参保人数;
  2、困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政策制定及待遇落实情况;
  3、省财政补助资金、地方配套补助资金落实情况;
  4、基础台帐建立情况。

  二、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分片检查与地区之间交叉检查相结合。
  (一)分片检查
  由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四个专班,分片检查各市、州及所辖1-2个县(市)低保对象和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工作。
  第一组:襄樊市及老河口市,十堰市及房县,随州市及广水市
  第二组:黄石市及大冶市,黄冈市及团风县,咸宁市及嘉鱼县
  第三组:恩施州及恩施市、利川市,宜昌市及夷陵区,鄂州市及鄂城区
  第四组:荆州市及江陵县,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
  (二)交叉检查
  分片检查以外的各县(市),由省劳动保障厅组织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交叉检查。
  第一组:襄樊市、十堰市所属县(市)
  第二组:黄石市、黄冈市、咸宁市所属县(市)
  第三组:荆州市、宜昌市所属县(市)
  第四组:恩施州、神农架林区所属县(市)
  参加交叉检查的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员为2人,并由一名副局长(副主任)带队。名单请于11月20日前报省医保中心。

  三、检查时间
  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材料汇总
  各地以地级市为单位,将全市及所辖县市有关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及数据进行汇总,于11月23日前上报省厅。低保对象参保工作有关材料报送省厅医疗保险处,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工作有关材料报送省医保中心。

  附件:(略)

  1、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医疗保险情况调查表

  2、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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