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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药品批发企业GSP跟踪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6-26

发文字号

黑食药监药通[2015]11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6-26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药品批发企业GSP跟踪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食药监药通[2015]116号

2015年6月26日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稽查局、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

  现将《2015年全省药品批发企业GSP跟踪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配合组织实施。

  2015年全省药品批发企业GSP跟踪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5年国家总局和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局决定开展全省药品批发企业GSP跟踪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落实“最严格的监管”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检查重点,巩固认证成果,着力提高企业质量管理的保障水平,促进我省医药经济快速发展。

  二、被检查企业
  (一)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的企业;
  (二)开展药品储存配送业务的委托与被委托试点单位企业;
  (三)经限期整改后通过GSP认证检查的企业。

  三、检查程序及重点
  (一)以《黑龙江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细则(试行)》(黑食药监药通[2014]130号)为检查标准,参照GSP认证现场检查程序,记录缺陷项目,形成GSP跟踪检查报告。
  (二)检查重点
  ①企业GSP认证评定结果中缺陷项目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毒、麻、精、放、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流向状况等;
  ②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情况,温湿度监测系统、冷链设施设备运转、使用及验证情况,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核注核销情况;
  ③是否存在“挂靠”、“走票”等违法行为;
  ④根据企业经营情况,选择品种从购进、验收到储存、销售等几个环节,进行票、帐、货全过程检查;
  ⑤因举报实施的跟踪检查,重点核查举报反映的违法违规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中旬,制定检查计划。
  (二)实施阶段。7月份中旬至11月中旬份,开展跟踪检查工作。
  ①每个检查组由3人组成。跟踪检查的时间应以保证检查质量为前提,一般为1天,视检查情况可适当延长;
  ②检查组的检查报告应如实反映现场检查的情况,客观准确地描述缺陷项目和需要核实、确认的内容;
  ③跟踪检查结束时,检查组应向被检查企业反馈检查情况,被检查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签字确认检查结果。
  (三)总结阶段。11月份中旬至月底,将系统回顾总结本次检查,为下步工作做好准备。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作。省局组织此次批发企业GSP跟踪检查。各单位要在人员选派、工作安排等方面,加强与省局支持配合,并根据平时对企业掌握情况,在本次检查中集中解决突出问题,为日常监管打好基础。
  (二)强化“二个意识”。一是廉洁自律责任意识,检查组严格遵守党纪政纪要求,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二是工作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标准细化到人,责任到人,确保跟踪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检查注意示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规经营假劣药品行为的,应中止其现场检查,并立即通知企业所辖地县(含)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对检查结果存有异议、拒绝签字的企业,检查组应书面说明,作为跟踪检查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省局处理;对应变更而未变更许可事项的企业,检查组要做好现场记录,暂停现场检查,由省局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办变更手续后,重新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问题处罚。对跟踪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企业,省局将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要求限期予以纠正或者给予行政处罚。对其中严重违反或屡次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省局将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五)督导工作进展。药品流通处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跟踪检查工作进行督导,以保证跟踪检查工作的推进力度和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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