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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16年卫生计生建设项目第一批中央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2-28

发文字号

粤发改社会函[2016]85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2-28

颁发部门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编报2016年卫生计生建设项目第一批中央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

粤发改社会函[2016]850号

2016年2月28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发展改革局(委)、卫生计生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级卫生计生(中医)预算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卫生计生委规划司、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关于编报2016年卫生计生建设项目第一批中央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2016年中央投资卫生计生项目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第一批申报项目范围主要为县级医院建设项目、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地市级以上综合医院儿科(儿童专科医院)建设项目、地市级医院建设项目,以及地市级疾控机构食品安全风险检验检测设备购置。请各地根据以上范围,抓紧开展项目编报工作。省级卫生计生(中医)预算单位可申报综合医院儿科(儿童专科医院)建设项目。

  二、各地要认真遴选条件成熟(项目已开工或年内可开工)、符合建设标准和造价标准、地方配套资金落实的项目。对于已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不再列入此次支持范围。项目编报内容除遵循国家通知的要求外,同时要提供配套资金承诺函和开工承诺函。

  三、各地要按照国家提出的建设方向和相关机构建设标准,对照每千常住人口编制床位控制数(新增床位达到或超过1500张以上的要报国家备案),严格审核项目建设规模。已达到或基本达到相关建设标准的机构,坚决不得列入中央投资支持范围。中央资金补助项目超标准建设问题将作为今后国家督导检查的重点。

  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卫生计生部门按照国家通知附表的要求逐项填写,并于3月2日前将申报文件、建议方案表和imo文件电子版,以电子形式发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卫生计生委规划财务处和中医药局规划财务处的邮箱。各类纸质申报材料请按照通知要求分项目装文件袋于3月3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和中医药局。

  (联系人及电话:省发展改革委 张小玲 83134660 邮箱shehuichu@qq.com;省卫生计生委 卢莉 83848921 邮箱wstgcc2011@126.com;省中医药局 林劲松 83848467 邮箱1jshom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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