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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4-28

发文字号

沪卫计[2018]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各委直属单位:

  现将《2018年上海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18年上海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2018年,上海卫生计生工作将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全面实施健康上海战略,深化机构改革,坚持需求、问题和效果导向,着力解决卫生健康发展过程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机制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强化医疗卫生质量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打造上海健康服务品牌,推进亚洲医学中心城市建设,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一、全面实施健康上海规划纲要
  1.推进实施“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不断完善规划纲要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机制,开展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年度监测和评估,推动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牵头制定健康产业发展政策,编制新一轮建设健康城市三年行动计划和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聚焦健康上海建设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开展本市健康预期寿命统计研究工作。

  二、加快推进本市综合医改试点
  2.加快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研究制订《本市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启动公立医院章程制定工作,建立社会参与公立医院外部治理机制。以章程为统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办事程序等,规范医院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提高运行效率。落实符合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和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激发改革内生动力。完善医疗服务评价机制,优化病种指数、药品指数、耗材指数、标准指数单价等标准指数,加强公立医院病种组合指数监测分析,健全与病种指数对应的医疗费用分级分类管理标准。强化公立医院不合理医疗费用的监测与督导,确保完成国家医疗费用控制目标。建立卫生计生行业约谈制度,对违规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医务人员等开展严肃约谈。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改革成果,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大投入,配合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改革。
  3.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进一步做实家庭医生制度,落实“1+1+1”医疗机构组合签约,推动组合内医疗资源有效共享,稳步提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结核病患者、失独家庭、儿童、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进一步落实完善签约居民在签约医疗机构组合中“优先预约、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与优先会诊”等便捷就医服务,强化家庭医生可配置利用的服务资源,提升签约服务获得感。建立二三级医院与社区专人专窗、信息化联动支持的上下衔接机制,推进全市预约诊疗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全市预约号池管理,做实双向转诊相关配套措施。巩固“医防融合”工作机制,深化脑卒中、糖尿病、结核病、精神卫生等“全专结合、急慢分治、全程管理”综合防治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关于本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推进区域性、专科型医联体建设,以强基层为重点,建立完善医联体内部管理措施和绩效考核评估机制。推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参与医联体建设,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医联体。做实以健康为目标、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载体的“新华-崇明”医联体。
  4.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进一步促进优质资源向社区倾斜,强化便捷用药服务(延伸处方、长处方)、预约优先转诊服务,引导居民基层就诊。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健全家庭医生服务约束激励机制,完善家庭医生健康管理和费用管理等功能。制订《上海市社区健康管理工作规范》结核病防治和精神卫生等分册,规范社区健康服务管理工作流程和要求。研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整合资源路径,鼓励有条件的社区率先引入与整合多元资源,开展健康管理、功能社区等工作,促进社区卫生服务能级提升。加快医养结合体系建设,推进国家医养结合试点,优化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和评估指南,加快社会护理机构网路建设,协同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加强对养老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支撑。做深做细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对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落实国家安宁疗护试点,推进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建设。
  5.完善药品采购供应机制改革。配合医保部门继续推进阳光平台建设和药品带量采购。支持和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实施药品流通“两票制”。配合医保部门启动实施“四省一市”药品联合采购。探索沪港合作采购高值医用耗材试点工作。
  6.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加强卫生大数据的应用,规范医疗机构数据采集,完善数据质量控制,改善数据应用环境,提高数据利用效率。加强卫生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启动卫生信息化三期项目的规划设计。加强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应用水平认证工作。推广“健康管理云”平台等服务应用,推进信息惠民。探索健康大数据开放共享机制,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三、继续强化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
  7.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服务与管理。全面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薪酬等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运行管理机制。开展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调研,探索建立符合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要求和心理卫生服务需求的精神卫生体系运行管理机制。优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分级分类风险评估和服务管理机制,完善落实患者免费服药政策。组织落实国家和本市艾滋病、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地方病等“十三五”防治规划,制订实施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中长期规划。推进传染病综合监测与预警体系建设,优化市、区两级重点传染病诊治网络布局,建立传染病流行病学责任调查员制度。推进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强化预防接种门诊分类管理,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修订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完善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与通报工作机制,落实学校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要求。巩固本市消除疟疾成果。巩固本市“全国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成果,按照国家要求开展第二批示范区复核评审。继续加强眼牙防、学校卫生、营养卫生和环境卫生等工作。继续做好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工作。做好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调整完善公共卫生分级分类服务管理政策。继续实施“60岁以上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和“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项目。
  8.提升卫生应急核心能力。落实国家“一体两翼”应急体系建设,开展全市卫生应急核心能力评估。开展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航空救援、水上救援等培训和演练,建设陆海空立体化的救援体系。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新建7个急救分站。完善分类救护服务模式,持续推进院前急救信息化建设。密切关注国内外重点传染病疫情发展,开展风险评估和健康宣教工作。做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各项重大会议、活动和体育赛事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9.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深化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和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继续开展“三减三健、戒烟限酒、适量运动、心理健康和道路交通安全”行动,实施健康知识读本和支持工具面向全市常住家庭发放项目。进一步完善健康促进场所(社区、学校、医院、企业、机关等)建设评估标准,推进健康场所和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加大医疗机构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力度,落实健康教育标准化咨询点建设。开展健康家庭创建,推动市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多元规范发展。推进健康促进志愿者队伍整合、能力建设和效果评估。加强医学健康科普资料库和专家库建设,推进科普资料的精准化、定制化分类与开发。依法加强无烟环境建设和烟草烟雾危害控制,倡导无烟理念,加大无烟示范场所创建,推动各级各类党政机关、卫生计生系统等重点单位强化无烟措施。
  10.持续深化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大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巩固深化国家卫生区/镇创建成果,启动新一轮国家卫生镇创建。协调推进农村地区环境卫生整治,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加强以蚊虫防控为重点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强化社会宣传发动、季节性集中消杀、孳生(栖息)环境控制、防制基础设施建管、应急保障处置、社情民意调查处置等基础性工作,推进区域化蚊虫密度预警响应、区级病媒生物防制效果评估认定、重要区域病媒防制联防联控试点,完善病媒防制机制和监测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维持消除血吸虫病状态工作实施意见,巩固血吸虫病消除成果。
  11.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评估体系,推进本市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评估信息化与能力建设。探索“采、检、研”分离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模式创新,强化风险监测数据分析利用,有序开展风险评估研判。进一步规范企业标准备案管理,组织地方标准修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培训、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公开。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健全应急反应和协同联动机制。制定本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

  四、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
  12.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实施全面两孩相关政策,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组织开展关于完善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基层计生服务管理转型发展调研。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推动鼓励按政策生育的支持体系和社会环境建设,倡导各方重视并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继续做好出生人口监测。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推进计划生育行政事务“全市通办”。按照国家要求做好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试点工作。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做好流动人口健康示范企业、学校和健康家庭创建工作,持续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
  13.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做好“两项制度”目标人群测算、资格确认和资金发放等工作。做实计生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就医绿色通道”等三个全覆盖。实施“安康通”援助服务项目。启动失独家庭心理健康服务项目试点。深化“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科学育儿”“青少年健康发展”项目工作。不断完善“上海家庭网”公益服务平台。推进市、区、街道(镇乡)、居(村)委四级家庭计划生育指导体系建设。开展“5.15”国家家庭日、婚育新风进万家、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家庭发展政策研究,探索家庭健康促进模式。

  五、不断提升健康服务水平
  14.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完善医院等级评审,开展新一轮大型医院巡查工作。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完善医疗质控体系建设,新增和重新招标2-3个质控中心。继续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开展示范康复医疗机构建设及康复医疗服务相关技术规范研制。启动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三年行动计划,打响医疗服务品牌。加强预约诊疗服务规范化管理,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示系统,启动新一轮病种遴选工作。开展国家和本市“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培训基地遴选工作。完善医患纠纷预防处理化解机制,严密防控、严厉打击涉医违法行为。开展护理事业发展实施方案中期评估,继续推进优质护理资源向基层辐射。加强血液保障体系建设,完善临床用血管理一体化平台,优化献血点位布局,推进自体输血。配合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15.继续加强干部医疗工作。贯彻落实市保健委员会会议精神,继续打造阳光下的干部医疗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干部医疗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社会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继续推进干保延伸段硬件建设。全力组织筹备落实做好下半年国家级大型国际重大活动VIP随队医疗保障任务。开展第四轮高端医疗设备购置专项工作。
  16.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以基层为重点,把更多的人才技术、新增资源、优惠政策向基层倾斜。研究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建设标准,继续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通过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岗位练兵等形式,不断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级。研究制定本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加快壮大全科医生队伍。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做实农村卫生服务网底。研究完善本市企事业内设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加快开展社区平台功能建设试点工作。
  17.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管理。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实施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全面加强产科、儿科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全方位全周期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深化产科安全和孕产期保健服务管理,重点强化孕产妇风险预警、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重孕产妇救治、产褥期保健等重点环节管理。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抢救工作,推进孕产妇重症监护病房、产科临床实训基地建设和新生儿救护专用车辆配置项目。扩大儿童健康服务供给,推进儿科联合团队有效运行,开展综合医院标准化示范儿科门急诊项目建设。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出生医学证明等管理,研究制定加强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适配性相关规定,落实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整治。进一步规范儿童系统保健工作,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强化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充分发挥市“健康孩”协同创新中心平台作用,加快出生缺陷诊断技术研究,开展遗传咨询服务。深化医教结合,做好特殊儿童入学入园健康评估。推动罕见病防治工作,推进儿童罕见病诊治中心和示范门诊建设。推进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建设。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协助做好本市3岁以下幼托服务体系建设。
  18.加强临床药事管理和服务。推进本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工作,遴选市级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持续开展西医、中医以及社区临床药师在职专业能力提升。实施优秀青年临床药师培养计划项目。探索开展医院药学总药师制相关工作。做好短缺药品的监测和应对工作,开展哨点医院的网络建设。实施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为重点的用药监管,积极推进处方审核、处方点评和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等工作,推广处方前置实时审核等有效管理经验和做法。探索开展药品临床应用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加强药物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探索实施药物临床试验研究奖励工作。持续推进药物临床应用路径试点工作。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二三级医院药学结对帮扶,推进临床医师和药师定期下基层、进社区“合理用药”健康讲座等实践活动。配合做好药物(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管理工作。
  19.推动健康产业加快发展。研究制定支持本市健康产业发展政策体系,促进健康产业发展。研究制定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促进新型健康服务机构、跨界融合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健康发展。加快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和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等高端健康产业园区发展。积极培育精准医疗产业链,集成医疗影像技术、基因技术、大数据技术,发展精准医疗服务,推动精准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出台促进本市健康旅游服务业指导意见,培育特色优势健康旅游服务产品。推动医疗健康服务与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融合发展,大力培育智慧医疗产业。以上海保险交易所为平台,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医疗卫生服务、健康医疗大数据等资源的对接整合,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产业,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建设。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开展以国际市场为导向的中医药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建设,建立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系统,支持“海上中医”品牌推广。建立健康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研究新兴健康服务业监管政策。

  六、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20.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以实施《中医药法》和全面落实战略规划纲要为主线,编制出台《本市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8-2035年)》,修订《上海中医药发展条例》,启动实施新一轮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中医专科专病联盟等多种形式的中医医联体建设等医改中医药工作。
  21.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服务网络与能力建设,实施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推进龙华医院浦东分院、市中医医院嘉定分院和曙光医院科教综合楼、岳阳医院门诊综合楼建设,积极推进崇明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筹)和闵行区吴泾中西医结合医院(筹)转型。着力深化中医药内涵建设,积极创建国家、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和国家临床重点培育专科。制订出台本市中医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推进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强化中医特色诊疗技术推广应用。推进中西医临床协同。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继续开展中西医结合专项建设。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推进中医药融入社区卫生服务,开展新一轮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更好发挥中医药在家庭医生制度建设中的作用。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相关工作。大力发展“治未病”服务,强化区域“治未病”服务平台和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功能建设,推动治未病行业组织建设,积极推进中医药参与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健康城市建设等工作。探索创新多元化中医药服务监管模式。完善中医医疗机构监管机制,强化中医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中药药事管理,实施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复评审,深入推进中医医院综合评价工作。启动实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22.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和健康服务。建立完善上海中医药创新发展体系,发挥市中医药研究院作用,完善面向全行业的中医药研究创新平台和第三方管理平台等。支持上海中医药大学“双一流”建设。持续推进海派中医流派传承工作,开展临床传承基地优势专病专科建设,形成以流派优势和特色为核心的特色中医诊疗中心。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和人才评价模式。落实健康文化推进行动,探索中医文化传播、宣传等有效形式,提升市民中医文化素养。推广中医药预防保健技术与应用,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发展“智慧中医”。

  七、大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和医学科技创新
  23.加强学科建设。组织实施《上海市临床重点专科“十三五”规划》,重点实施腾飞计划,分批启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工作,重点支持神经、口腔等有能力争创国家医学中心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优势专科,争创并推进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协调有关部门研究鼓励将民办医院纳入高校附属医院建设。探索开展创新集群和研究型医院建设。开展第一批重要薄弱学科、医学重点专科、公共卫生重点学科验收评估工作,开展第二批重要疾病联合攻关项目和先进适宜技术推广项目验收评估工作。
  24.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职称评审制度研究,指导推进公立医院薪酬改革工作。推进人才规划实施,强化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行业管理,持续加强全科、儿科、康复、护理等紧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优秀医学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开展2018年卫生计生系统优秀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申报遴选、上海领军人才和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推荐工作。
  25.做好医学教育工作。深化医教协同改革,进一步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将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纳入公立医院和区卫生计生委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做好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国家试点工作。改革和完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做好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有关工作。协调市教委继续开展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包括乡村医生和本科层次)。持续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26.大力推进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构建与科创中心建设目标相匹配的医学科技创新体系,支持医学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科技创新。促进新技术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应用,支持精准医疗、智慧医疗发展,推进新技术、新产品等研发与转移转化。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参与新药、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支持自主创新药物和新型生物医药材料的研发应用。在制度建设上完善研究者发起的新型药物和创新医疗器械临床研究的申请、备案和监督管理。

  八、继续深化委市合作
  27.扎实推进合作项目任务。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与上海市合作协议,探索在沪委属委管医院实施“共建托管”,做好在沪委属委管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和绩效考核工作。深化医教结合,协助做好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深化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市建设。共同建设国家热带病研究中心(中国疾控中心寄生虫病所)、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上海)。建设国家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

  九、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
  28.加强规划制定和政策研究。落实委规划管理办法,牵头组织《上海市卫生计生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组织开展2018年卫生计生政策课题研究。积极推进卫生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理顺标准化组织体系。加强新的大型医疗资本管理,制定连锁型医疗集团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标准,明确各级各类功能定位,指导区域卫生规划有效落实。
  29.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在全市复制推广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实施中医诊所备案。推进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改革。全面开展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推进医师CA认证工作。及时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增加、取消或调整各项决定,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继续做好行政权力目录清单管理,稳步推进行政权力标准化建设,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稳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上海市卫生计生立法规划,制订精神卫生、中医药、医疗器械监管等卫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研究探索卫生计生领域社会信用建设。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强化法制监督,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30.加强卫生计生监督工作。推进实施本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十三五”发展规划和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探索适应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新体制的卫生监督模式,全面推进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业主监督工作。加强学校卫生、健康相关产品与消毒服务、职业与放射卫生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开展综合性医院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制定新一轮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三年行动计划,强化无证行医综合治理。强化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监督执法,严厉打击代孕和“两非”行为。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加强卫生计生监督稽查工作。强化卫生计生监督员培训和首席监督员考核管理。
  31.加强医疗质量监管。组织开展第三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修订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建立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会同医保部门开展对医师的联合约谈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师执业行为的管理。继续以构建卫生计生监督与医疗质控共享公采平台建设为切入点,推进医疗服务监管中心建设。调整完善大型医用设备行政许可的相关政策,做好医疗技术备案管理,进一步研究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推进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建设与发展,开展医疗机构申请新增器官移植资质的初审工作。
  32.扎实做好卫生计生信访工作。加快卫生计生信访法治化建设,修订《上海市卫生计生信访工作办法》,全面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积极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探讨综合施治解决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继续抓好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完善信访目标责任考核,加强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完善领导干部接访工作制度,健全多方参与、实地带案核实的信访督查机制,扎实推进初次信访事项及时依法就地解决。研究制订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处理工作规范,开展医疗服务投诉地方标准研究,建立基于医疗投诉数量、类别与处理情况的评估机制。强化信访信息综合研判,整合全市各类卫生计生信访投诉举报数据,设立“我为医改建言献策”人民建议专栏。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关心信访干部心理健康,打造一支对党忠诚可靠、恪守为民之责、善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信访干部队伍。
  33. 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依法依规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制订《卫生计生系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严格推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要将安全生产达标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全力推进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试点开展安全生产等级评审。不断促进行业单位后勤运行效能提升,修订完善行业单位合理用能指南,持续开展能效对标达标和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开展市级后勤运行安全智能化综合管理系统建设标准课题研究工作。

  十、加强新闻宣传和行风建设
  34.加强宣传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围绕健康上海建设和医改政策,加强正面宣传、主题宣传、典型宣传。做好本市“十大医改创新举措”宣传,开展五“十佳”评选,积极参加“中国好医生、中国好护士”推选,结合首届“中国医师节”,统筹做好行业重大典型的推介宣传。与媒体联合推出《人间世》第二季和《紧急救护120》等,用电视纪实手段创新宣传。充分发挥与解放、文汇、新民等健康大讲堂优势,加大健康科普宣传力度,创建健康科普文化基地。加强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舆情应对联动,完善舆情应对“发现、核实、处置、回应、修复”流程,做实新媒体矩阵,推选年度“十大健康微信公众号”。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职业精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卫生计生系统修身主题系列活动,倡导推广改善医疗服务系列举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就医的获得感。组织开展2017-2018年度市系统文明单位创建。成立卫生计生系统志愿者联盟,发挥志愿服务与医务社工联动作用,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
  35.加强医德医风和行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加快整治药品回扣“1+7”配套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工作,开展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暨药品回扣整治督导检查活动。进一步完善行风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修订行风建设监督员工作细则,继续加强行风建设监督员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加大对典型案件或重大问题的查处力度,强化行风案件查办工作。

  十一、全面做好各项卫生工作
  36.继续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贯彻落实上海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挥桥头堡作用行动方案,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中医药、卫生应急、妇幼卫生、公共卫生、卫生援外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加快中医药国际化进程,推进“中国-捷克中医中心”“中国-摩洛哥中医中心”“海上中医”海外中医药中心建设。推进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工作,推进“传统医学国际疾病分类研究与服务评价中心”工作。与泰国卫生部泰医和替代医学发展司续签合作协议,联合举办“第十一届中泰传统医学研讨会”。深化与捷克、匈牙利等中东欧国家的卫生合作。落实本市友城协议中卫生合作内容。做好援摩洛哥医疗工作。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
  37.不断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上海医疗卫生资源优势,建立精准健康扶贫机制,提高受援地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各族群众的健康水平,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助力受援地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和发展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援疆工作成果,不断深化“以院包科”工作内涵,不断加强受援医院专科建设、人才培训和医院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建立援受两地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支持受援地开展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积极发动社会资源参与健康扶贫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38.继续推进政务公开。继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牵头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继续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应用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不断加强解读回应,不断扩大公众参与,规范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优化公开渠道,不断推进卫生计生政务阳光透明。
  39.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和内部审计。协调落实财政投入责任,继续加大对卫生计生事业的投入力度。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和执行,强化项目资金监管,推动内部控制建设。加强委内部审计管理平台建设,提升内审工作质量、水平和效率。制定实施《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开展委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部分专项资金审计,实施委系统资产管理专项审计清查,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并全面推进整改。继续完善各项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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