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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5年第15期食品安全(中央转移地方)监督抽检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5-09-28

发文字号

黑食药监应急[2015]22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9-28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5年第15期食品安全(中央转移地方)监督抽检情况的公告

黑食药监应急[2015]225号

2015年9月28日

  本期公布109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水产及水产制品、饮料、调味品、酒类、焙烤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罐头、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餐饮食品等12大类食品。其中:

  一、抽检水产及水产制品8批次,包括鲜活淡水鱼虾、鱿鱼和熟制动物性水产品(可直接食用)等3个细类。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兽药残留等26顶指标。不合格1批次,标称为“鸡西市滴道区朝味小菜加工部”生产的“美味明太鱼”,不合格项目为食品添加剂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和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4项指标超标。

  二、抽检饮料4批次,包括茶饮料和其他瓶(桶)装饮用水两个细类。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21项指标。不合格3批次,分别标称为“绥芬河市杏花源山泉厂”生产的“杏花源饮用山泉水”一批次、“绥芬河市古泉水厂”生产的“古泉(饮用山泉水)”一批次和“牡丹江市碧源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碧源天然饮用水”一批次,不合格项目均为菌落总数超标。

  三、抽检调味品18批次,包括酿造酱油、配制酱油(酿造和配制按2:1),黄豆酱、甜面酱、蚕豆酱等,酿造食醋、配制食醋,坚果与籽类的泥(酱)、包括花生酱、芝麻酱等,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及蘸料和辣椒酱六个细类。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非食用物质和微生物指标等32项指标。经检验全部合格。

  四、抽检酒类3批次,白酒一个细类。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指标等8项指标。不合格3批次,分别标称为“佳木斯市佳城酿酒厂”生产的“回忆老酒45°”一批次、“佳木斯市永民制酒厂”生产的“大高粱白酒”一批次和“黑龙江省三江酿酒厂”生产的“红高粱白酒”一批次。不合格项目均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超标。

  五、抽检烘焙食品15批次,包括热加工糕点和饼干两个细类。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等28项指标,经检验全部合格。

  六、抽检薯类及其膨化制品5批次,为油炸型膨化食品和非油炸型膨化食品一个细类。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等19项指标,经检验全部合格。

  七、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8批次,包括开心果、杏仁、松仁、瓜子和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两个细类。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等18项指标,经检验全部合格。

  八、抽检蜂产品2批次,为蜂花粉一个细类。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和食品添加剂等5项指标,经检验全部合格。

  九、抽检罐头3批次,为果蔬罐头一个细类。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兽药残留、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等18项指标,经检验全部合格。

  十、抽检乳制品13批次,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和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5个细类。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等共24项指标,经检验全部合格。

  十一、抽检特殊膳食食品9批次,包括乳基婴儿配方食品、豆基婴儿配方食品和乳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豆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两个细类。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等59项指标,经检验全部合格。

  十二、抽检餐饮食品11批次,包括生湿面制品(餐饮自制)、发酵面制品(餐饮自制)、餐馆用餐饮具、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及蘸料(自制)、酱腌菜(自制)、熟肉制品(自制)、熏烧烤肉类(烧烤店烧烤后肉串等)8个细类。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消毒剂和农药残留、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等34项指标,经检验全部合格。

  针对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局及时组织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并对生产企业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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